第446章陽嘉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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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試內容改以經義和策論為主,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誌、身懷真才實學的人才之上,讓科舉製度真正成為為國家甄選賢能的重要渠道,而這一切的源頭,皆可追溯至漢順帝時期的陽嘉新製。
陽嘉元年(132年)九月,劉保再頒仁政詔令,彰顯寬宥之心。他下令,天下各郡國以及京師中都官衙所關押的囚犯,皆減免死刑一等,依其罪狀改判相應刑罰;對於那些因觸犯律法被削除戶籍、被迫逃亡在外的百姓,允許其繳納贖金,恢複庶人身份,重回故土安居樂業,此舉既彰顯了朝廷的仁厚,也讓社會秩序得以進一步安定。
漢明帝時期,朝堂政事崇尚嚴峻,吏治考核極為嚴苛,即便是身居九卿之位的朝廷重臣,若有辦事不力、觸犯規製者,皆會被施以鞭杖之刑,以示懲戒。這一嚴苛的規製,被後世數代帝王延續。及至劉保在位時,大司農劉據因處理政務拖遝不力,依舊依循舊製被處以鞭杖之刑。此事引發尚書令左雄的深思,他認為九卿身居高位,位亞三公,位列朝廷重臣,其言行舉止皆有朝堂儀製規範,行有佩玉之節,動有庠序之儀,身受鞭杖之刑,既有損重臣體麵,亦不合古代典製。於是左雄向劉保上疏,直言其弊,懇請廢除這一刑罰。劉保閱後,認為左雄所言有理,當即聽從其建議,下旨廢除對九卿的杖刑,此後不再以鞭杖責罰身居高位的朝廷大臣,既維護了朝堂儀製,也讓吏治規製更趨合理。
劉保在位期間,地方吏治還存在一大積弊:部分地方長吏、二千石品級的官員,巧立名目,向犯罪的百姓收取贖罪金,將其命名為“義錢”,對外謊稱收取此錢是為了賑濟貧苦百姓,實則中飽私囊,將“義錢”變為地方守令斂財的工具,百姓不堪其擾,地方吏治也因此愈發汙濁。名臣虞詡察覺這一亂象後,當即上書劉保,直言其弊,建議恢複漢明帝永平年間、漢章帝章和年間的清明政令,其疏中言道:“尋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錢給貸貧人,司空劾案,州及郡縣皆坐免黜。今宜遵前典,蠲除權製。”虞詡以前朝良政為鑒,懇請劉保革除地方私收贖罪金的權宜之製,回歸舊典。劉保對地方官吏的貪腐行徑深惡痛絕,采納了虞詡的建議,當即下旨嚴厲批評那些私收“義錢”的州郡官員,直接廢除了地方謫罰輸贖的不合理製度,從製度上杜絕了地方官吏的這一貪腐途徑,讓地方百姓得以擺脫苛捐雜稅的盤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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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嘉三年(134年)五月,天下遭遇連年大旱,農田歉收,百姓生計艱難。劉保心係民生疾苦,以天災為由,下詔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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