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5章鄧綏的為政舉措(一)
第435章鄧綏的為政舉措(一)(第5/6頁)
之心
東漢時期,律法嚴苛繁雜,諸多苛法讓百姓不堪重負,苦不堪言。永初年間,鄧綏決心對律法進行改革,她提拔精通明了法律的陳忠為尚書,委以重任,並采納了陳忠提出的諸多建議,對現行律法進行了大刀闊斧的修訂:刪除了其中23條過於嚴苛的法令、廢除了殘酷的蠶室刑——也就是宮刑、對殺傷人的精神病患者予以減刑、允許母子兄弟之間相互代死。
其中,廢除宮刑這一舉措,是中國法律史上的一大進步。早在漢文帝時期,曾廢除了墨刑、劓刑、剕刑三種殘酷的肉刑,但卻保留了宮刑。而鄧綏采納陳忠的建議,徹底廢除宮刑,是繼漢文帝之後,中國古代刑法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彰顯了她的仁政之心。遺憾的是,這一進步的舉措,並未被後世的王朝所沿用。
鄧綏還對族刑進行了赦免。她成為太後之後,憐湣孝和陰皇後因罪被廢,其宗族成員也受到牽連,被流放至邊疆。於是,鄧綏下旨赦免了這些被流放的陰氏宗族成員,允許他們回歸原籍,並歸還了被查抄的資財五百餘萬。
除此之外,對於馬家、竇家那些因受到牽連而被禁錮,永世不得入仕的族人,鄧綏也一律赦免,恢複了他們的平民身份。
東漢舊製規定,公卿、二千石——也就是郡守一級的官員、刺史,不得為父母行三年喪禮,於是朝堂內外的眾多官員,都廢棄了喪禮的傳統。直到元初三年(116年),鄧綏下令,允許大臣為父母服三年喪禮,服喪完畢之後,再恢複原職。同時,她采納陳忠的建議,對於從軍的士兵以及為縣衙辦差的衙役,在他們的父母去世後的三個月內,將軍和縣官不得強行征發徭役,讓他們能夠安心安葬父母,儘人子之孝。然而,鄧綏去世之後,漢安帝親政,又廢除了這些充滿人文關懷的律令,令人扼腕歎息。
抑製世家,製衡朝堂勢力
東漢時期,世家大族的勢力日益崛起,逐漸壟斷了朝堂之上的重要職位,對皇權構成了潛在的威脅。當時,在宮內負責傳發書奏的職位,如侍中、中常侍、省尚書事、黃門侍郎等,幾乎都被名門望族的子弟所壟斷,他們相互勾結,形成了盤根錯節的勢力網絡。
自和熹太後鄧綏以女主之身臨朝稱製之後,為了削弱世家大族的勢力,她做出了一項大膽的改革:宮中禁地不再接納公卿望族的子弟擔任傳發書奏的職位,而是改由閹人擔任常侍,讓小黃門負責傳達南北兩宮的命令,接管了原本由世家大族壟斷的宮內職位。這一舉措,巧妙地削弱了世家大族在朝中的勢力,打破了他們對宮內機要職位的壟斷,有效地製衡了朝堂之上的權力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鄧綏雖然任用宦官,但她深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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