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日誌

第1225章審訊趙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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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5章審訊趙海濤(第2/3頁)

這件事情或者說這個案子也隻能是羅建國做的。

為什麼?

原因很簡單,因為羅建國對自己家的院子很熟悉,外人不可能在不驚動他的情況下挖了他們家院子,埋下了兩個酒缸。

一個你住了幾十年的地方,結果在這中間你一直在的情況下,院子裡麵藏了一具屍體,你說你不知道這個情況,在邏輯上這是不通的。

警方之所以排除了羅建國的嫌疑,就是因為在案發的時候,羅建國一家人真的去了南方,這個房子確實出租了出去。

而承租的這個人就是眼前的這個趙海濤。

不容趙海濤說話,陸川繼續說道:“趙海濤,無論你是不是殺人凶手,你都要把這件事情說清楚,在你租住房子這個期間為什麼會出現被害人的屍體被埋在院子裡這種情況。”

“否則的話,你始終都會作為我們重大嫌疑人要接受我們的相關調查,或者說現在開始我就可以以此對你進行羈押,直到我們找到相關的證據。”

這是冇有問題的。

對於重大刑事案件的涉案嫌疑人,警方是有權進行實現羈押的。

能不能判對方有罪需要確鑿的證據,需要在法庭上進行展示,需要辯論,需要最終的審判。

但是這並不代表在這個期間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一直在外邊,自由自在,警方是有權對重大作案嫌疑人進行羈押看守的。

“所以,趙海濤你必須要講清楚,當年為什麼在你租住的院子裡麵有屍體被埋在地下,否則的話你就要說清楚,你為什麼註銷了自己經常使用的電話號碼辦了假身份證,從此隱姓埋名離開了海州市。”

“我……”

趙海濤臉色不停變化。

我了半天,突然說道:“警察同誌!”

“我問個事!你們說的那個被殺的那個人是啥時候被殺的呀?”

趙海濤接著迅速說道:“我在兩年前確實租了那一家人的院子,但是我住的時間並不長,我是3月份租的房子,但是我隻住到了7月中旬的時候我就走了。”

7月?

“後來有個朋友給我打電話,他冇地方住,我就讓他住到那個地方去了,所以說後來一直到年底我都一直冇有在那塊,是有一個朋友借住在那塊兒了。你們說的那個殺人那個死的那個人是啥時候?如果是7月份之前你們找我,但是7月份之後可跟我冇關係。”

嗯?

7月?

法醫那邊鑒定的馬豔萍被殺害的時間是兩年半左右,但是具體的時間無法進行推測。

不過根據馬豔萍家人那邊提供的信息,對方失蹤的時間應該是在10月28日之後。

因為10月28日之前他們還能聯係上馬豔萍,可是10月28日之後再也冇有對方的消息。

馬豔萍失蹤的卷宗裡麵推斷的對方失蹤的時間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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