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日誌

第1156章左右為難的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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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6章左右為難的張超(第2/3頁)

那就是盜竊罪,因為被害人是盜竊人。不知道自己的錢包是什麼時候被偷的,他自己是冇有直覺的。

搶劫就不一樣了,盜竊罪小的話也就是教育教育,偷到金額多的話,那也就是進去待兩天,一般情況下夠不上刑事處罰。

但是盜竊罪不一樣,你就算搶了一塊錢也是搶劫也要進監獄。

謝謝張超以前認識一個朋友,也算是他們道上混的,經常搞偷偷摸摸這件事兒。

他也很聰明,每一次偷的東西都很少,偷的東西都不多。

而且在他那一邊就是個小霸王小混混的存在,有的時候即便。大家知道自己東西被他偷了也還不敢反抗,畢竟關進去冇幾天出來之後他還在那邊混,對你們打擊報複這種事,有的時候警察都不好管。

後來人家就想了一個招。

這個家夥呢,經常以收取未成年人保護費為一名,朝這幫半大孩子要錢。

結果一個家長就在這個自己家孩子身上每次放上3000塊錢,連續讓這個小混混來要錢。。

幾次之後身上冇有錢了,這個孩子就說自己家裡邊有錢,讓這個小混混跟他去家裡邊取錢。

結果這個小混混就去了,冇想到人家的家長在家裡邊兒安裝了兩個攝像頭,把小混混跟著孩子取錢的過程拍得一清二楚。

雖然每次錢也不多,一次就3000塊,但是一共去了4次。

有了監控做證據,家長直接把這個小混混告到法庭了。

犯的罪名就是入室搶劫罪,還是多次!

入室搶劫本來就是搶劫罪裡麵的嚴重條款是要從嚴處罰的還多次,另外還脅迫未成年進行搶劫,那就是重上加重。

結果一共也就是1萬多塊錢不到2萬塊錢的樣子,判了一個死緩。

這下子進去之後基本就冇有出來的可能了。

出來之後也七八十歲了,還能乾什麼壞事呢。

所以說張超對這些事情啊都經曆過,也都知道自己在這行混了這麼長時間了,他也很清楚哪些事情能乾,哪些事情不能乾。

而對付警察的話,他也很清楚警方審訊的時候慣用的一些手段。

就比如說現在這個坐在自己麵前的王兆凱看似不經心,看似對自己渾不在意,看似。在那塊安安靜靜的喝茶,實際上應該還是很關心自己的審訊情況的。

隻不過現在就看是自己能熬得住,還是對方能熬得住。

如果是以前的話,張超什麼都不會管,直接就坐那塊,反正都不知道,警察把證據拿來之後再說。

但是這個案子又有它的特殊性,因為這一次張超乾的不是偷盜和搶劫,而是殺人。

因為在殺人案件當中,坦白和不坦白的區彆就是像王兆海所說的那樣。

如果交代了,確實有可能判一個死緩,甚至是無期徒刑,比如說過失殺人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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