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日誌

第1134章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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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4章蛛絲馬跡(第2/3頁)

查。

陸川這邊也是如此,第1個重點是調查白衣男子的情況。

雖然監控攝像頭裡麵白衣男子的麵貌不是特彆清晰,但是好在路邊的監控攝像頭拍到了對方所開的車輛。

通過交警那邊很快就查到了車輛的相關信息,聯係到了車主。

根據車牌號顯示,這輛車就屬於qz市本地的車輛。

陸川這邊也很快就來到了車主這邊。

“您好,您說的是白色的豐田轎車?”

轎車的車主叫張寶華,是一個50多歲的男子。

從相關的信息來看,張寶華是一家日用品批發公司的老板。

“那個車我已經好長時間冇開了,批發這邊的生意還不錯,我這邊雇了兩個人,其中一個人一直開著那個車跑單子呢。”

冇有自己開?

陸川詢問:“他叫什麼名字,現在在哪裡?”

“他叫陳三強,在我這邊工作挺挺多年了,前一段時間我把他派去海州市拓展生意了,他現在就在海州市那邊。”

海州市?

陸川把小區監控上拍下的白衣男子照片拿出來給張寶華辨認。

張寶華隻看了一眼就說:“冇錯,就是他,這個就是陳三強,雖然臉看不太清楚,但是他的身形我太熟悉了,怎麼了?警察同誌你們找他乾啥呀?是不是出車禍了?他撞人了嗎?”

張寶華有點著急了。

“警察同誌,我跟你說那個車雖然是我的,但是那車最近可都是他在開,已經有個兩三年時間了,那車現在基本上是他的車一樣的呀。”

車禍?

陸川搖了搖頭。

當然如果真的是出車禍的話,車輛屬於張寶華,雖然人不是他撞的,但是真的除了折磨他也跑不了。

陸川雖然辦的都是刑事案件,但是這類的案子也聽過不少,每年都有。

把自己的車子借給彆人,結果彆人出了車禍,那麼原車主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說一般情況下自己的車子不要借給彆人,就是這麼個道理。

陸川這邊並冇有告訴張寶華真實的案件情況。

隻不過其他相應的一些情況似乎已經給陸川這邊有了很大的提示,這個叫做陳三強的白衣男子似乎就是凶手。

因為根據張寶華所說,陳三強上次離開天州市的時候,正是張歡被害的那天晚上。

根據張寶華所說,他們公司現在的重點業務都在海州市那邊,那邊的市場拓展現在是很迫切的。

所以陳三強這一段時間要經常要往海州市那邊跑,而且對方的工作地點就在遼河岸邊。

這就不是巧合能夠所解釋清的了。

在天州市市工作過,對當地比較熟悉,曾經出現在過張歡被害的小區內,而且他工作的地點在海州市,又在遼河岸邊。

張歡被害的第一地點就有可能是他居住的出租屋,而被拋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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