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8章清查刑滿釋放人員
第778章清查刑滿釋放人員(第3/3頁)
釋放人員進行調查,這個區間是從他經曆過的大部分案件中總結出來的規律。
一般情況來講,刑滿釋放人員報複開展犯罪的時間間隔在三個月到7個月之間。
很少有超過一年的。
對於冇有家人幫襯的刑滿釋放人員來講,出來後的第1年或者說前三個月是最艱難的。
因為他們麵臨著長期和社會脫節造成後遺症。
再加上找工作比較困難,這會造成他們的心理壓力非常大。
所以往往刑滿釋放人員出現犯罪,概率大多數集中在出獄後的前三個月。
李東林把這個時間放寬到一年,已經是比較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