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5章完全不配合審計工作
第595章完全不配合審計工作(第2/3頁)
裡設計院存檔需要調取,後天又說有些帳目年份久遠需要和銀行核對……」
陪同的年輕審計乾部也忍不住補充道:「王縣長,我們是搞審計的,這種『軟抵抗』見得多了。他們這就是在拖時間,甚至可能……在轉移或銷毀證據!」
王成功的臉色徹底沉了下來。
城投公司這種「態度良好丶行動全無」的做派,他太熟悉了。
這哪裡是不配合?這分明是陽奉陰違,是公然對抗審計,背後必然有鬼!
聯想到之前那筆蹊蹺的3800萬撥款,張裕民丶周川與這個項目的緊密關聯。
「李局,按照你們審計工作的規定和經驗,遇到這種情況,通常怎麼處理?」
王成功看向李文,平靜之下蘊藏著寒意。
李文坐直身體,神情嚴肅,給出了非常專業的回答:
「王縣長,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被審計單位拒絕丶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丶不完整的,審計機關有權予以製止,並可以采取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的臨時措施。」
她詳細解釋道:「具體到目前情況,鑒於城投公司明顯存在拖延丶拒不提供關鍵資料的行為,且這些資料極有可能涉及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存在被轉移丶隱匿丶篡改甚至毀棄的現實風險,我們審計組經集體研究,並報請市審計局主要領導同意,可以依法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對桃花縣城投公司財務室丶檔案室丶項目指揮部等可能存放相關會計憑證丶會計帳簿丶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丶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電子數據的場所丶設備,進行現場控製。」
「第二,對已發現的丶以及後續可能發現的相關資料,當場製作詳細的封存清單,由審計人員丶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予以就地封存,貼上封條,指定專人看管。」
「在封存期間,未經審計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啟封丶轉移丶處理。」
李文頓了頓,目光直視王成功,說出了更具分量的話:「如果情況特彆嚴重,比如有明顯證據表明存在銷毀證據丶串供丶人員逃匿等風險,或者在封存過程中遭遇暴力抗拒,審計機關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執行。」
「更進一步,如果發現城投公司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審計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丶地點就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雙規」,這個在官場極具威懾力的詞,雖然冇有從李文口中直接說出,但意思已經再明白不過。
王成功靜靜地聽著。
他需要權衡。
審計組動用封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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