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冇有任何證據,會議決策
第150章冇有任何證據,會議決策(第2/3頁)
份準備好的材料,聲音洪亮地開始闡述:
「何書記丶李市長,各位領導。關於水口鎮農機修配廠的補償問題,我局高度重視,也進行了反覆研究和審慎評估。」
他首先肯定了王成功的負責態度:「成功科長提到的股權變更和企業現狀,我局在審核時也充分關註到了。」
但隨即話鋒一轉,將重點引向了「依法行政」的核心:
「但是,經過我局法製科丶利用科丶徵收辦等多個業務科室的聯合審核,並諮詢了法律顧問的意見,我們認為,判斷補償是否合理的核心依據,在於其權屬來源是否清晰丶手續是否合法有效。」
張愛民拿起一份複印件:「該企業持有的85年行署劃撥批文,是曆史形成的合法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後續的土地登記丶房屋確權手續,在檔案係統中可查,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至於企業是否生產經營,屬於其自主經營行為,不影響其對合法取得的土地和房產享有的財產權利,股權變更亦是正常的市場行為。」
張愛民的聲音逐漸提高:「在當前強調優化營商環境丶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背景下,如果我們僅因企業停產丶股權變更或補償金額較大,」
「就在冇有明確法律依據和證據證明其權利瑕疵的情況下,強行否定或降低其應得的補償,」
「不僅於法無據,更可能引發行政訴訟,損害政府公信力,給我市招商引資環境帶來嚴重的負麵影響。」
「因此,經過局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我們認為,基於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應當依法依規對該企業的合法資產給予足額補償。」
張愛民的發言邏輯嚴密,站位極高,將住建局的立場包裝成了維護法治精神丶保護營商環境的必然選擇。
巧妙地將潛在的責任風險轉化為「不依法補償」可能帶來的後果。
張愛民話音剛落,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長王誌輝立即開口附議:
「何書記丶李市長,各位市領導,愛民局長的彙報,事前也跟我充分溝通過,我同意住建局的判斷。」
「這個事情,關鍵要依法依規,企業在手續上是清白的,我們就不能因為它以前經營不好,或者現在被收購了,就去打折扣。」
「成功同誌提醒的風險意識是好的,但在操作層麵,我們必須堅持法治原則,否則後患無窮。」
王誌輝的表態,直接將討論提升到了原則高度,堵住了許多可能的質疑聲音。
兩位關鍵部門領導的定調,讓會場出現了明顯的傾向性。
不少與會者紛紛點頭表示讚同。
在體製內,依法辦事是政治正確,也是最安全的護身符。
在缺乏鐵證的情況下,推翻一個程序完備的方案,需要極大的政治勇氣和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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