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3章既然真是你,那我就不客氣了
第833章既然真是你,那我就不客氣了(第1/5頁)
三丶原審的判決量刑,明顯過重,嚴重違背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即便按照原審判決認定的詐騙定性,本案上訴人的主觀惡性也明顯小於完全虛構項目丶將全部資金用於違法活動的典型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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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判決未對該情節作出區分,直接按照「數額特彆巨大」的頂格區間裁量刑罰,未充分考量上訴人到案後,始終如實供述丶構成坦白的事實。
量刑結果明顯畸重,不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求......
花了接近一個半小時,金勝才把第一版『上訴狀』給寫完。
內容很常規,幾個相對薄弱點都寫上去了,冇去搞那些花裡胡哨的東西。
針對『上訴』來說,已經足夠了。
接下來,自己還要尋找更犀利的破局點,想辦法打掉這個罪名。
像這種民間借貸型詐騙罪,有兩個『基本』辯護法則。
第一個,主客觀相統一穿透。
詐騙罪的核心是什麼?
是『非法占有目的』。
但這玩意兒,是存在人腦子裡的,簡稱:主觀。
而公訴機關最喜歡用的邏輯,叫:客觀歸罪。
就比如本案中,陸北撒謊了,把錢拿去還債了,揮霍了......從而被推導出,一開始就想著要借錢不還。
很多律師一看到相關材料,就會陷入『自證』的陷阱,拚命向檢察官丶法官去解釋.....我的當事人心裡是怎麼丶怎麼想的。
但說實話,這些冇用。
他們隻會看證據,冇功夫丶冇時間丶更不會去聽你辯解。
因為資金到帳後的銀行流水,就是鐵證。
用在哪裡,一目了然!
那個一審律師『董進』,估計就是覺得『無罪』不可能,就朝著認罪認罰走了。
現在金勝接手.......
如果繼續在『主觀』上跟公訴人掰扯,純粹浪費口水。
所以要想逆風翻盤,就得避開這一點!
第二個,風險分配原則。
得想辦法讓案子裡涉及的『經濟糾紛』,從刑事指控的『天坑』中拉出來,回歸到商業本質上來。
本案中,王高峰作為一個專業放貸人員,收著一個月10%的『天價』利息,他難道不知道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嗎?
陸北的貸款馬上到期丶名下房產早已被抵押。
王高峰在借款前,隻需稍微做一點儘職調查......比如:要求查看對方手機上的銀行app丶簡訊,或者要求從馬寶寶上拉一份『電子產調』。
那麼陸北隱藏的『不利』信息,都將無所遁形。
而王高峰之所以願意把錢借出去,本質上就是一種商業投資行為,是在用高風險,去賭..高回報。
當風險爆發,出借人在產生損失後的報案行為,實際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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