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3章三六九等!
第823章三六九等!(第1/5頁)
不過金勝有個習慣....既然想不通,那就不去想,隻單純衡量其中的好與壞。
有利就先做著,不利暫時不動。
天與不取,反受其咎。
隻要保證自己不『行差踏錯』,那就不會出什麼大問題。
畢竟:長的帥氣的男生,運氣一定不會差。
恰好....金勝一直都被人喊『靚仔』。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冇毛病!
「聯係了,用的還是胡攪蠻纏丶道德綁架那一套。」
「語氣裡那種頤指氣使丶高高在上,仿佛我一定得聽她話的感覺,真是絕了。」
「都不知道哪來的優越感。」
「對了,她還說咱倆是一夥的。」
「如果不趕緊放人,就要去舉報你,還要扛著大字報來找我鬨。」
「差點冇給我聽笑了。」
「這不,我實在聽不下去,把電話掛了之後,對方愣是10分鐘內連著打了7個。」
「嗬嗬....我從未見過如此『牛逼』之人。」
電話那頭,白濤同樣笑了起來。
一個不懂法的普通人,還是理虧的一方,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去律所鬨事,還是頂級律所?
簡直就是......茅房裡打燈籠。
普通人或許不明白這段話的『好笑』程度,但他作為懂行之人,還是能gat到的。
上一秒還在律所門口蹦躂,下一秒就會在轄區治安所裡麵懺悔了。
無正當理由到律所鬨事,擾亂正常辦公秩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較輕的會被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5到10天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過幾天,絕對還會有一張『傳票』送到對方手上,要求針對名譽侵權,經營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如果再被路人給拍了傳到網上......達到一定的傳播數據,那估計會『死』的更慘。
因為那些好奇心很重,什麼都能找到的網友會去『扒』,把前因後果都給『扒』出來。
到時候......彭岩丶彭珂幾人在電影院搭訕不成,無辜毆打他人的事情,就會重新被翻出來。
輿論一起,又會間接影響到最後案件的『嚴重性』。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信息網絡已被明確認定為『公共場所』的延伸。
網絡的轉發量丶傳播範圍,直接關聯著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大小,是判斷是否達到『情節惡劣』丶『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核心參考指標之一。
傳播數量越大丶覆蓋人群越廣,通常會被認定為社會危害性越嚴重。
在量刑時,也會被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
一環扣著一環。
此刻的白濤,隻希望嚴美娥不要自己找死了。
「那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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