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3章撲朔迷離
第793章撲朔迷離(第1/2頁)
「她18歲的時候,在老家交過一個男朋友。」
「兩人是高中同學,談了6年。」
「算是異地戀。」
「2年前,蘇婷婷偷偷去了粵省,打算給男朋友一個驚喜。」
「結果收獲了驚嚇丶傷心。」
「分手後來了鷺島,乾了現在這份職業。」
「她跟林一航說,既然兩人在一起了,該做的全都做了,那就好好的,奔著『結婚』這個目的去談戀愛。」
「如果可以的話,她希望在一年之內訂婚丶或者結婚,生小孩。」
「林一航冇有猶豫,當場就應了下來,並信誓旦旦的保證,一定不會跟她前男友一樣劈腿,會好好待她的。」
「隨即......兩人再次發生了關係。」
「完事之後,林一航去了浴室洗漱。」
「等出來冇多久,蜀黍便上門了。」
「他到現在都是一頭霧水,根本不知道為什麼?」
「我去找了負責本案的牛警官,他跟我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認定構成『強j罪』的核心關鍵點,在林一航本人身上。」
「目前,我提交的『取保候審』申請,已經被治安所那邊給直接拒了,檢察署也正式批準了逮捕。」
「所以我說....這個案子難了。」
金勝又不是新人,當然能聽懂盧晨這些話的含義了。
強j罪屬於嚴重暴力犯罪範疇,受害人反抗的時候將嫌疑人打死都行。
根據《刑法》規定,這個罪名的刑期,起點就是?三年以上。
而在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強j罪嫌疑人的危險性較高。
很難滿足取保候審條件中,『冇有社會危險性隱患』,這一核心要件。
檢察署能批準逮捕,就等於已經審查認定了,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實,具有繼續危害社會丶逃避偵查的風險。
簡單來說......推翻案件的門檻很高。
甚至時間拖的越久,對當事人會越不利。
想想看.....如果最後無罪,是不是要申請國家賠償?
表麵上,賠償不等於要進行追責。
可實際呢?
在幾個單位的內部考核中,通常都會將錯案丶國家賠償案件,列為負麵指標。
不僅會影響所在部門的整體評優評先,還會進一步影響辦案人員....個人的晉升評定。
如果倒查,認定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就會被追究相應責任。
情節嚴重的....調離原有崗位丶降級丶撤職丶處分丶辭退,刑事責任。
一些辦案人員為了規避這些後果,會啟動『談判』。
你們冇聽錯,就是和嫌疑人談判。
比如:你簽下認罪認罰,我就給你『存疑不起訴』,明天就能恢複自由。
聽著輕飄飄,但誘惑力之大,隻有在裡麵待過一段時間的人才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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