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0章這裡都講不過,上了法庭更冇
第780章這裡都講不過,上了法庭更冇(第1/2頁)
都是吃法律這碗飯的,有些條文的司法解釋....金勝直接省略了。
比如:馮越說他得了抑鬱症這一點。
在刑法中,這個病...最多作為?責任能力判斷的醫學依據?,並不屬於法定『情節惡劣』的相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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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這個都不懂,那隻能說基礎不過關,得回爐重造了。
而安妮....腦袋有些小小的發暈。
她想過案子會有爭議,但冇想到,從金勝口中說出來的問題能有這麼多,幾乎是全盤否定了所有指控。
連視頻中涉及辱罵的內容,都一一做出了解釋。
真到了法庭上,結果隻有一個,那就是....輸!!
坐在對麵工位上的那位年紀較大的檢察官,同樣也在皺眉沉思。
作為前輩,他的經驗要比安妮豐富,考慮的東西肯定也更加全麵。
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在網上發布多條視頻辱罵他人丶造謠抹黑...這類行為,隻有達到『情節惡劣』或『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才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而從立案到移送審查起訴,需要經曆?:報案受理丶立案審查丶偵查取證丶強製措施適用丶偵查終結...等程序。
關鍵證據:被辱罵原視頻丶文字內容截圖丶發布帳號信息丶ip位址丶傳播量丶證人證言丶被害人陳述丶精神損害證明....等等。
治安又不傻,就算裡麵有一些『人情』在,但該有丶該做的工作絕不會少。
金勝作為嫌疑人的辯護律師,他所看到的東西丶提出的觀點,毫無疑問是站在『客戶』角度上的。
檢察官能聽丶要聽,有選擇的聽,但不一定就得接受。
可眼下.......
已經不是聽多聽少,而是你敢不聽,人家可能就要下死手了。
到時候如果產生了什麼『誤傷』.....
金勝將兩人的表情儘收眼底後,嘴上則是再次開口了。
「罪名的定性丶構成標準是否達到,我該說的都已經說了。」
「咱們再來看看證據這一塊。」
「針對帶有『指名道姓辱罵』內容的視頻數量,治安方麵采用了一刀切的形式,把所有帳號中的全部視頻,統統歸納進了清單,這顯然屬於....統計失真。」
「我抽看了不同時間點的10個視頻,其中有7個都是在揭露事實,控訴自身所遭遇的不公,並無直接辱罵他人的內容。」
「而對於馮越在案發之前的所作所為,治安方麵完全冇有任何的調查動作。」
「包括對方在網上發布,針對段承業的『汙蔑丶辱罵』的視頻丶以及他在公司群裡編造的那些不實言論,明顯存在?了隱匿丶選擇性提交證據?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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