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2章還敢討價還價
第722章還敢討價還價(第1/2頁)
12月27日,星期五。
今天起的稍微晚點,接近10點了。
主要臨睡前研究了一下新知識,還試驗了兩次,有點費時費力。
昨天中午,三人吃完飯後,柳慧敏便被富婆姐姐帶去一起shopping了。
金勝則是回家忙起了工作。
等晚上回來時,她手裡提了好幾個奢侈品的袋子。
愛馬仕birkin30純白色小牛皮手提包,價值30萬左右。
一個百達翡麗男士超級複雜功能時計係列的星空腕表,價值260多萬。
這些都是王安娜贈送的。
之前她就承諾過,會在律師費之外,額外給予200萬的酬謝金。
可金勝說了不收錢,那她就乾脆折算成了禮物。
眼下加起來的價值,已經遠遠超過了最初標準。
包是王安娜之前買的,隻放在家裡展示,冇有提出去過。
這次就直接送給了柳慧敏。
手表倒是現買的,發票丶卡片什麼的都在。
估計是她看到金勝原先手上隻戴著『基礎款』,好心幫忙給升級一下。
都說窮玩車丶富玩表。
無形中裝逼最『致命』,尤其是在很多社交場合中。
其實金勝對這些都無所謂的。
人還是得看自身能力。
想想看.....那些大佬就算戴著幾百塊的高仿,誰又會覺得這是假的。
反而你一直都是個普通人,手上突然多了塊幾十萬的真表,彆人隻會當你是為了賺麵子,弄了塊假的。
這種橋段,短劇中尤為常見。
當反派發現主角......便開始各種嘲諷,甚至搶奪丶毀壞,然後主角再拿出證據丶反轉丶打臉。
一個場景水上5集,反派被羞辱,懷恨在心,拜金女則是暗暗打定主意勾搭。
女主角心中好奇,忍不住想要深入了解。
但導演顯然忘了還有『法律』這一規則。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比較高的情況下,就算賠償了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冇辦法,文藝工作者嘛!
不懂法很正常。
再說了,太講究法律的話,比較『費』反派,經費遭不住啊!
當然.....柳慧敏收下這些東西,那都是經過金勝點頭同意的。
反正律師又不是公職人員,朋友之間送的禮物再貴能如何。
你咬我啊!
「叮鈴鈴......」
中午10點58分,距離約定的時間還差2分鐘,金勝的手機響起來了。
看著屏幕上顯示的鵬城本地手機號碼,不出意外的話.....應該是蘇亦誠了。
倒是準時!
「金律師,是我....」
「我猜到了。」
這時候,柳慧敏穿著一件白襯衫丶掛著真空從臥室出來。
金勝一邊對著她招了招手,一邊開口道:「蘇律師,咱們都忙,那就閒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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