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申請出戰

第576章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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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6章勝(第1/2頁)

幾分鐘後,王蓓蓓回來拿過另一份複印好的聊天記錄,走過去遞給了薑雨涵。

主打一個貼心。

法官適時開口道:「被告方,你們可以對新證據進行闡述了。」

「好的......」

施俊霖應了一聲後,拿起早已準備好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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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進入表演階段,秦彥突然舉手出聲道:「等一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條之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依據該條例,原告方.....申請撤訴。」

「通過之前的庭審,我方當事人孟麗娟認為....錯不完全在被告人徐婷身上。」

「相反,大部分責任應歸咎於第三人王昊。」

「徐婷已經提出分手,並切斷所有聯係方式,主動離開的情況下,王昊在間隔半年後,依然找到其進行糾纏。」

「這對於徐婷造成了嚴重困擾,以及精神傷害。」

「同為女性,原告對其所經曆的遭遇,表示同情。」

「故此.....王昊在婚姻存續期間,把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徐婷的行為,可以看做是對其進行的相應補償。」

「不應要求其返還。」

果然不出所料,這老狐狸是不敢賭了,他要阻止施俊霖展示兩份新證據。

順便再告訴自己這邊,希望能用放棄所有訴求,來為王昊爭取一線生機。

包括之前已經確認的幾十萬金額。

『交易』......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中,是允許原告在庭審中進行口頭撤訴的。

隻要法官同意,在庭審筆錄中記錄好,原告簽字確認就行。?

好不容易走到這一步,施俊霖哪能輕易放手。

雖說自己屬於被告這邊,提出的意見並不能成為決定對方能否撤訴的關鍵因素。

但法官或許能聽進去呢?

施俊霖同樣舉手道:「反對.....」

「在答辯書中,我方明確強調過,本案第三人王昊的某些行為,已經涉及了刑事犯罪。」

「一旦撤訴,將會嚴重損害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因此,懇請法庭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8條之規定,依法裁定駁回。」

說完之後,施俊霖淡淡瞟了一眼對麵。

這是在告訴秦彥,現在才妄想用錢來抵罪,是不是太晚了。

還拽法條.....搞得跟誰不會似的。

來呀!繼續互相傷害啊!

認輸的機會又不是冇給過你們,把握不住能怪誰?

不中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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