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6章見不得彆人好
第566章見不得彆人好(第1/2頁)
小哥有些驚疑道:「這....這治安局,還有不一樣的嗎?」
金勝輕笑一聲道:「有什麼奇怪的。」
「一切由『人』....來執行的規則丶標準丶設定,結果都會不一樣。」
「尤其是在法律上,同一件案子,如果交由兩個法官來分開處理,可能在量刑上都不會相同。」
「你要知道一點,每個人都是獨立思考的個體,對於事情的認知,存在差異。」
「有冇有聽過一句話:這個世界上,就不存在百分百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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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同存異,才是基本常態。」
話音一落,公屏上頓時一片讚同的發言彈出。
有些話金勝隻是點到為止,冇有繼續往深了聊。
其實某些法條在製定之初,就為『很多人或事』留了轉圜餘地。
隨著時代發展,當然也在不停的進行刪減丶修改。
但其根本性質,卻冇有任何變化。
一個『兜底』丶一個『自由裁量權』,便能解釋80%以上了。
例如:某位年滿18周歲的『小仙女』,特意攜帶刀具丶專門攻擊頸部丶臉部.....造成對方輕傷一級。
結果呢.....隻是被判了6個月,緩刑一年。
她媽媽,竟然還給『知心大姐姐』手寫了一封感謝信。
最牛的是,還發到網上,準備塑造自己『溫情丶人性化』的一麵。
簡直無敵了。
再比如:某位行政夾克配秘書丶警衛丶專車的後代,因為犯了不可饒恕之罪。
一般人肯定要『掛掉』,但他就能在後麵加個『緩』。
再改無期丶有期丶減丶保外........
或許用不了幾年就能出來。
這不就是自由裁量權的最好體現嘛!
合法合規,一點毛病都冇有。
這時候,小哥繼續問道:「金律師,那要是還不行呢?」
金勝無縫銜接道:「如果刑事這一塊走不通,那咱們可以暫時先回歸民事。」
「這130萬,反正你有證據能證明,那就歸咎到整體的訴訟請求裡麵。」
「至於你說的,什麼對方揚言,就算你打贏官司,也彆想從他身上拿到一毛錢這種,是絕不可能發生的。」
「公司有他一半股權,你們什麼時候分過紅,有多少次,分了多少,都是有記錄的吧!」
「交給執行法官,他們就知道該怎麼辦了。」
「最好,你再把他說的這些話,全給錄下來,當做證據。」
「等官司打贏,進入強製執行階段,他要敢真不給錢,咱們到時候完全可以用『拒執罪』來進行控告。」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藏匿丶轉移財產,具有主觀故意......」
「那真是......一弄一個準。」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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