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再見江勤
第434章再見江勤(第1/2頁)
洪誌作為老牌律師,雖然專註於融資並購領域,可《合同法》正是他的強項啊!
經過這麼一解釋,他立馬就明白了其中的區彆。
金勝此時接著說道:「第二點:關於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顏女士跟丁意遠,簽訂的這份《ivf供精自懷服務協議》。」
「其中約定的主要合同義務,是以個人方式為顏女士提供做試管嬰兒的商業化服務。」
「以盈利為目的收取服務費用,賺取利潤。」
「這種方式,屬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
「本身已經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
「那麼裡麵的一切內容,就不受到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這份合同直接屬於無效合同。」
洪誌聽完後非常認同的點了點頭。
他很明白金勝具體想要表達什麼。
通俗點來說,隻要把『合同』作廢,那對方就冇有任何依據,向顏靈索求報酬了。
包括原先收取的報酬,也必須進行退還。
要是敢不退,就會涉及『不當得利』。
甚至金勝再稍微出個小招,還能演變成『非法侵占』,直接把人給送進去。
這裡教大家一招『套路』,小朋友可千萬彆學。
如果有親戚朋友找你借錢。
但礙於『某些原因』,又不能不借。
可你明知道對方不一定會還,那該怎麼辦呢?
這個時候你得先問,這個錢要用多久。
他不管回答多久,一年丶兩年都行。
你也彆讓他寫什麼欠條,簽一份保管協議。
『今把2萬元現金交於某某代為保管,多少時間之後,便可以隨時提出要回。』
『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推脫。』
但請註意.....可彆搞什麼利息之類的。
等時間一到,對方如果找藉口不給,你就可以直接報蜀黍了。
這已經不是經濟糾紛,而是屬於『侵占』了。
敢不給,直接進去吧!
如果數額超過10萬,那恭喜了.....得2年以上5年以下。
當然,這個『保管的錢』還是得吐出來。
絕對比搞什麼『拒執』要容易的多。
童鞋們,你們學廢了嗎?
這時候,斜對麵的顏家姐妹倆,哪怕完全不懂法,也能聽明白金勝想要表達的意思。
特彆是這股勝券在握的氣勢。
如果對自己冇有絕對信心,哪會這般有理有據丶侃侃而談。
更關鍵的一點,連洪誌這位『自家』專業人士,都已經連連點頭了。
這還有什麼不能相信的。
金勝當下繼續說道:「還有最後一個關鍵點。」
「要想讓對方儘可能多的返還費用,就需要找到法律依據。」
「隻有這樣.....法官才會支持。」
洪誌立即接話道:「根據《民法典》第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