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庭審進行中(一)
第334章庭審進行中(一)(第2/2頁)
」
「首先,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上訴人當時的行為,並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對正在行凶.......」
「.........」
盧晨嚴格按照金勝要求,聲音洪亮丶抑揚頓挫的念著上訴狀。
引用的法條一出,坐在旁聽席上的穀宇智和趙勳都聽出來了。
金勝想利用『特殊防衛』這個點,再結合『見義勇為』的性質,來進行無罪辯護。
相起比起單純的第一款規定,說服力大了很多。
「從以上條款的解釋來看。」
「要想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一:是具有社會危險性的不法侵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