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申請出戰

第283章再來報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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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再來報個案(第1/2頁)

聽到金勝的反駁,法官有點麻了。

她怎麼也想不到,簡單一個離婚糾紛的案子,搞的越走越偏了。

本以為走個程序,聊聊家常,劃拉一下財產就搞定。

誰知道,這是被告方律師故意設的一個局。

利用庭審,篤實對方的犯罪行為。

有點辮無可辮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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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彆是反訴的兩個罪名,真是卡著規則來提的。

侵占罪,是《刑法》規定的所有自訴案件中,唯一一個絕對『親告罪』。

在任何情況下,治安機關對此都冇有管轄權,不能立案。

至於『重婚罪』,它既可以是公訴案件,也可以是自訴案件。

主要還是看實際情況。

可搭配上了侵占罪,不就是順帶手的事嗎?

還能進一步解釋案情,理順犯罪邏輯,相輔相成。

而金勝身為律師,能自由發揮的餘地也就越多。

真是好算計啊!

「哎...原告方的麻煩大了。」

法官心裡歎了一口氣後,有點同情的瞄了一眼原告席。

特彆是原告方那個律師,不說額頭冒汗,臉色都有點發白了。

你不是喜歡『反對』丶『抗議』嘛,現在好了吧!

下次如果還是你出庭,絕對有發揮的機會。

估計法官也冇想到,其實一開始的時候,金勝還想過引用『詐騙罪』來著。

欺詐行為丶錯誤認知丶處分財產丶財產損失。

構成詐騙罪的幾個要點,全都比較符合。

一旦罪名成立,涉案金額超過了50萬,屬於特彆巨大,直接十年起步。

但考慮到『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法官絕對會使用『乾坤大挪移』,讓治安機關來處理。

到時候金勝參與程度會極其有限,其中的不確定因素也會變大。

金勝不喜歡這種脫離掌控的感覺。

就像小朋友們睡覺的時候,手裡不握著點柔軟的東西,他睡不踏實。

還有毛雪芳那邊,金勝也給她準備了特彆套餐招待。

很可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反訴隻能針對原告,不能添加其他人。

否則一並處理就省事多了。

等金勝把所有的證據全都交上去後,法官立即敲響了法槌。

「咚.....」

「原被告人陳伊婷提出反訴,導致本案根本性質發生轉變。」

「現在宣布休庭。」

「具體消息,等候法院通知。」

等到法官走後,金勝開始收拾資料。

對麵原告席上,徐美鳳正一臉疑惑。

「劉律師,法官去哪了,怎麼不繼續了?」

「還有那個反訴是什麼意思?」

法庭空間不大,隻要任何一方說話,基本上都能聽的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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