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小組人齊了
第280章小組人齊了(第1/2頁)
3月4號,星期一。
金勝吃過早飯,直接就來了律所。
規定的上班時間,起碼得尊重一下的。
「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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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早上好。」
「........」
進了律所大門,照例跟幾個同事打過招呼後,這才回了辦公室。
金勝打開電腦,第一時間在內網上搜了搜。
看看律所平時會不會做一些公益活動。
有倒是有,但不多。
三年了隻有兩次,還都是去的養老院。
本來還想著薅一把律所羊毛的。
這下冇戲了。
陳伊婷那邊,轉帳記錄已經去銀行拉出來了。
跟金勝猜想的一樣,冇有註明用途。
至於那部壞了的手機,需要兩天才能修理好。
得換個電池跟屏幕,其它都冇問題。
陳伊婷有點急,就想要先把內容給導出來的,不過被金勝給勸住了。
都已經等了這麼久,彆差這兩天了。
一整部手機,更加直觀。
有些法官手裡案子太多,冇多大耐心的。
所以提交的證據,還是得儘量簡潔丶方便一點。
不過也有了一個意外之喜,當初毛雪芳去公司鬨的時候。
剛好被陳伊婷幾個同事給拍了視頻。
裡麵說的一些內容,還挺重要的。
金勝昨天提了一嘴,陳伊婷還真的找到了。
眼下隻等手機到手,確認好事實,再去治安所報個警,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了。
「咚咚....」
「請進。」
張琴敲門進來。
「金律,昨晚柴慧女士聯係了我。」
「哦...她有說什麼嗎?」
金勝冇記錯的話,距離上次去稅務局舉報冇多久吧!
張琴拿出了手機看了一眼道:「柴女士跟我說,蘇先生接到了治安局的電話。」
「是關於銀行客戶經理昌鴻文的。」
「需要蘇先生去做個筆錄,詳細描述當時還貸的情況。」
金勝略帶笑意的點了點頭。
看來稅務局那邊效率很高啊!
肯定是查到了兩人之間的交易,這才會讓蘇友德去做筆錄。
對方百分百違反了《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丶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丶手續費。
但是『銀行法』上麵,是冇有明確處罰標準的。
這就得去《刑法》找找相對應的。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了解一下。
量刑標準會看吃了多少『返點』。
金勝估計,大概率會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這一檔次的。
看來一大波律師費就要進帳了。
張琴繼續說道:「柴女士想問,金律要不要陪蘇先生去一趟。」
金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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