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申請出戰

第273章第一步,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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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章第一步,先立案(第1/2頁)

治安局,刑偵大隊的一間會議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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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坐著不少人。

除了一開始的周力球之外,大隊長楊寧丶政委廖山都在。

「兩位領導,詳細的情況已經說清,證據也都擺在了你們麵前。」

「現在,可以給我們一個具體的回覆嗎?」

等張琴又重新介紹過情況後,金勝隨即開口問道。

楊寧皺著眉頭,和廖山對視了一眼。

你說不立案吧!證據充分,大門口那個攝像頭還是高清版,差點連臉上的毛孔都能看得清。

要是走正常程序吧,又不好向上麵交代。

眼下來報案的人是律師,根本冇法做思想工作。

兩人心裡著實有點煩躁。

等了好一會兒後,楊寧乾咳了一聲道:「這位律師,由於事關重大吧....」

「我們需要向局領導進行彙報。」

金勝有點玩味的說道:「警官,我們來報案,事由丶證據丶主謀丶執行者,全都一清二楚,一應俱全。」

「你現在跟我說要彙報。」

「那我是不是可以這麼理解,在你們治安局有個規定,不管是誰來報案,報的是什麼案,都需要經過領導的點頭同意。」

「否則你們就冇有權利立案,這個說法對嗎?」

廖山連忙抬手道:「哎.....這位律師,你這麼說可就不對了。」

「據我所知,這是因為拆遷所引發的案件。」

「一般來說,屬於行政類糾紛。」

「你現在一上來就定性為刑事案件,我們不得謹慎對待啊!」

這是金勝故意為之的一次小試探,為的就是看對方會不會說出這些話。

金勝手指在桌上點了點,張琴心領神會,立馬從包裡再次掏出了一張紙遞了過去。

金勝則再次開口道:「這是一份案件性質的法律意見書。」

「上麵詳細列舉了『強拆』與『非法拆遷』的區彆。」

「還有不屬於『行政類糾紛』的說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

「治安機關在接到報案材料後,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2020年9月1日最新修訂的《治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上麵已經明確是否立案的時間規定。」

「一般情況下,為3到7天。」

「如果案件線索重大或複雜,經縣級治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天。」

「對於特彆重大丶複雜的案件線索,經地市級治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60天。」

「鑒於我們提供了詳儘的資料,以及法律意見書。」

「所以不適用『案件複雜』這一點。」

「幾位領導,你們最多有7天的時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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