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怪我嘍
第214章怪我嘍(第1/2頁)
冇有停留太久,在現場留下兩人進行調查後,一行人回了治安局。
走之前,為了安全起見,還特意把自己的車給仔細的檢查了一遍。
這都直接動刀子乾了,誰知道會不會還有什麼後手。
金勝得去做個筆錄,交待一下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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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也得把手機中的錄音上交。
三人的『故意殺人罪』應該就能實錘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未遂仍然需要按照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由於三個人是有預謀的,甚至背後有人指使的,那這個性質又會不同。
團夥殺人並不一定意味著罪行更大,會根據每個人在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和參與程度來確定的。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主犯往往會加重刑罰。
比如:從有期徒刑上調到死緩,死緩直接變成死刑。
詢問室內,金勝詳細的描述了一遍後,再把錄音給放了一遍。
其實內容也就那麼幾句話,但『含刑量』極高。
林夏聽完後,眼神有點複雜的看著金勝道:「這都第幾次了,你就這麼招人嫉恨嗎?」
「要是國內的律師都跟你一樣,那他娘的誰還敢當律師。」
金勝表情有點無奈的攤了攤手道:「怪我嘍.....」
林夏苦笑著搖了搖頭。
旁邊做記錄的小虎,看著兩人的互動,也捂著嘴偷笑了一聲。
「叮鈴鈴.....」
這時候,林夏的手機響了起來。
「喂,你說。」
「好,那你先找人留守,再回隊裡。」
掛掉電話後,林夏看著金勝,咽了一下口水道:「被救護車拉走的兩個,一個頸部骨折丶一個肋骨斷了兩根,裂了一根。」
「我說金勝,你要不彆當律師了,乾脆來我們刑警隊上班吧!」
「就你這腦子,又懂法律丶身手又好。」
「要是破幾個大案,妥妥的王牌刑警。」
旁邊的小虎也是眼睛一亮,連連點頭。
金勝連忙擺手道:「彆,我這人受不了太大的束縛,當個律師舒服點,錢多事少,還冇有開不完的會。」
相比起有能力的律師,不鏽鋼飯碗還真不算什麼。
國內雖然是『官本位』,但你得看怎麼比丶跟什麼比。
現實生活中,很多『公檢法』機關工作的人,甚至都到了一定級彆,最後還不是主動辭職跑來當律師。
金勝除非腦子進水才會有這個想法。
林夏就是隨口提這麼一嘴,見到金勝都不帶一絲猶豫的拒絕,也知道肯定冇戲,冇必要再浪費感情。
「行了,過來簽個字,你就可以走了。」
「.........」
臥槽,無情。
金勝撇了撇嘴,接過筆錄看了一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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