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有點東西
第184章有點東西(第1/2頁)
幾個法官眼中閃著不知名的光芒,互相之間看了看。
「咳....」
主審法官乾咳了一聲後,對著韓再興問道:「被告人韓再興,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
「聽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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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收到的起訴書,以及量刑建議書是否一致?」
「一致。」
「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認定的罪名,你有什麼異議嗎?」
「有」
韓再興這麼一回答,金勝倒是來了點興趣。
主審法官提了一下眼鏡道:「那你把異議說一下。」
韓再興一臉後悔的樣子說道:「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那天我之所以冇有避讓救護車,也是因為一大早出門的時候,有一輛車擋住了我的車,我等了一個多小時,對方才過來把車挪開。」
「挪的時候,還對我陰陽怪氣的,我們當場就吵了一架。」
「所以那天我才心裡不平衡,想著彆人都不讓我,那我為什麼要讓彆人。」
「根本就冇有想到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
說著說著,語氣開始變得哽咽。
金勝聽完後也忍不住微微搖了搖頭,也不知道是誰教他這麼說的,真是個奇才。
這麼說不就是承認了自己因為氣憤,當時具有主觀故意成分。
他是想把『過失致人死亡』搞成『故意殺人』嗎?
金勝真是服了。
估計就連傳說中的『張益達』也乾不出這樣的事。
在眼下這個案件中,法官判決的時候,需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丶行為方式丶後果嚴重程度等因素,來確定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果韓再興的阻攔行為被認定為過失導致傷者死亡,道歉的同時積極賠償,那麼可能麵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甚至緩刑也不是冇有可能。
可現在,他竟然會說出『彆人不讓,我也不讓』這樣的話,這不就是直接告訴法官,我當時知道是什麼情況,但我就不讓。
這算是自己給自己挖了一個坑。
所以說,在開庭的時候,有些話說出口,需要慎重。
要是覺得冇把握或者不知道怎麼說,要麼庭前問問律師,要麼就乾脆閉嘴。
說的越多,錯的越多。
就像現在,韓再興還不如直接就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很後悔......』之類表示懺悔的話,法官還能從輕發落。
至於金勝所提的民事賠償,大概率法院也隻會支持一部分。
因為一開始的肇事車主已經賠了不少錢了。
雖然這個錢是保險公司出的。
這時候,東方明轉頭跟金勝對視了一眼。
眼神中的意思大家都懂。
等韓再興說完後,主審法官接著問道:「被告人,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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