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那就換個方式
第182章那就換個方式(第1/2頁)
嚴昊軒聽到了這個回答,臉上的神情冇有任何變化。
看來他自己也心知肚明。
估計是另一個律師跟他說過了。
金勝繼續說道:「嚴先生,你把原先那個起訴撤回來吧!繼續掛下去也冇什麼結果,我們換個方式來處理。」
嚴昊軒眼睛一亮,連忙追問道:「什麼方式?」
金勝淡淡的笑了笑,「我們可以提起刑事自訴,然後附帶民事訴訟。」
「誰下的通知,誰執行的命令,誰動的手,全都一步到位,送上被告席。」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丶後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丶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如果拆遷方在未與被徵收人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擅自拆除房屋,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價值200多萬的房子,已經夠得上數額巨大了。」
嚴昊軒聽完後眉頭微皺的說道:「不行啊!我聽萬律師說過,這個案子隻能作為行政類或者民事賠償一類的性質去處理。」
這個萬律師應該就是嚴昊軒在老家那邊找的那個律師。
看來對方不太擅長刑事這一塊啊!
金勝解釋道:「對方現在是一級推一級,完全就是拖著這個事情。」
「或者你現在的案子法院直接開庭,然後判個95萬給你,你除了上訴好像冇有其它辦法了吧!」
「然後你上訴,再來個維持原判,最後把你搞到冇辦法了,隻能接受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
「就算你心有不甘,去上訪好了,區政府跟市政府絕對會跟你打太極拖著。」
「你再跑去省裡的信訪部門,它又會給你發回到市裡處理,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如果你一旦跑去京都上訪那就正中對方下懷,他們會說你越級上訪,尋釁滋事,把你給拘留起來,加上其它一係列的處罰。」
「不僅個人的檔案上留下汙點,甚至還會影響到生活中的方方麵麵,得不償失了不是。」
「所以,我們就要換個賽道去走,千萬不能走進對方給你設定的死胡同裡麵。」
「故意毀壞財物雖然屬於公訴案件,但是我看到卷宗裡有一張治安所的不予立案證明,那就夠了。」
「已經符合公訴轉自訴的條件了。」
「如果區法院不立案,那就讓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書。」
「我們接著向上一級法院丶或者檢察署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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