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4章上哪兒說理去?
第904章上哪兒說理去?(第1/5頁)
接下來,金勝開始心分二用,一邊繼續在電腦上開著庭審直播,一邊從抽屜裡,再次拿出了陸北這個案子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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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出現了好玩的事情,那自己肯定也得做好萬全準備。
知己知彼丶百戰不殆。
老祖宗說的話,還是很有道理的。
臨近下午5點,庭審接近了尾聲。
由於幾人全都在事前簽了認罪認罰,法庭上也承認了聯合設局坑害,用『賄買』的方式,引誘丶指使同案犯,違心改變供述,意圖讓『金勝』名譽掃地,並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後在被告人自我陳述環節,一個個的,全都表示認罪丶後悔丶甘願接受任何處罰,並對『金勝』這個未到現場的受害人,表達深刻的歉意......
態度那叫一個誠懇。
就是不知道,如果金勝今天真去了,秦彥跟陸誌銘這兩個『心眼』比針還要小的人,道心會不會破碎啊!
庭審中,還有另一個場麵。
梅瑾華竟然作為了控方證人出庭,詳細描述了她是怎麼認識的陸誌銘,怎麼答應配合,拿了多少錢,乾了什麼事......
不過嘛,她身上可還背著另外一個案子。
一開始,她確實不了解陸誌銘讓她做的事,到底有什麼目的,純粹隻是因為窮,收錢辦事而已。
基本上隻要說清楚,再退回這筆錢,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概率很高。
可她呢?
卻見錢眼開,貪心作祟,在支付律師費這個環節中,偷偷昧下了10萬塊錢。
這就太牛了!
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
她清楚金勝這邊報出的價格是20萬,卻對陸誌銘說30萬。
主觀上,這叫.....明知真實報價,仍故意虛構更高價格,直接追求非法占有雇主多支付10萬元的結果。
符合詐騙罪要求的直接故意,具備非法占有目的。
客觀上,這叫.....實施了隱瞞真實價格的欺詐行為,讓雇主陷入『總費用需要30萬』的錯誤認識,基於此,才額外多支付了10萬元。
行為人實際取得該財物,雇主遭受了10萬元的財產損失,符合詐騙罪的完整行為鏈條。
10萬的金額,屬於『數額巨大』,量刑起步在3年。
不過今天她能以『證人』的身份一出場,那就釋放出了一個信號。
檢察署這邊應該已經基於『退贓』,認罪認罰,積極配合...的基礎上,給了她一個『緩刑』的建議。
對於這種順手收拾的邊角料,即便金勝看出門道來了,心裡頭也冇有任何波瀾。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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