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3章影視公司的套路
第893章影視公司的套路(第1/5頁)
金勝露出一個笑著,非常肯定的應道:「當然可以了.....」
「治安機關此前隻作出了治安處罰,並未針對刑事控告單獨出具文書。」
「因此,咱們完全可以主動提交『刑事控告』的書麵申請,要求就刑事追責部分,作出正式審查。」
「如果審查後,他們認為傷情為輕微傷丶不構成犯罪的,就應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這是咱們的法定權利......」
「再一個,治安案件本身冇有法定的『立案』程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拘留丶罰款的治安處罰決定,對應的是行政案件的『接警丶受案丶調查丶處罰』等流程。」
「而《不予立案通知書》....則是?刑事案件的專屬文書?,僅適用於治安機關對報案丶控告材料審查後,認為冇有犯罪事實丶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後,再正式通知控告人不予立案的決定及理由。」
「在法律意義上,這是兩種概念。」
「不過在實踐上.......要想達成目的,肯定得費上一番功夫。」
「咱們至少得拿出紮實的東西,去打動丶去說服治安那邊接案丶審查才行。」
「尤其是人家在同一個案件上,已經作出了『治安』處罰的情況下,難度會更大。」
「這也是為什麼我之前會說.....要想維權,會很耗時間丶很耗精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另外,我還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幾乎冇有任何一個律師會接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案子。」
「如果有,那一定也是為了賺你的律師費,先用好話哄著你,簽下協議丶收到錢再說。」
「良心好點的,要麼直接拒絕,要麼開個天價,讓你知難而退。」
「就算你咬著牙應下,人家也隻會做做樣子,隨便試上一試,能成就成,不能成拉倒。」
「隻要把程序跟形式走到位,誰都挑不出任何毛病。」
「要知道,律師永遠不會跟委托人打包票。」
「哪怕真說過一嘴,你也冇有任何證據來證明。」
金勝最後這幾句,等於把『行業』的一些遮羞布直接掀了開來。
之所以說出來,是為了提前打個預防針,強調一下難度。
本來就是自己心軟,才會收2萬塊意思意思。
萬一.....自己在前頭打仗,當事人在後頭撤退,那不日了狗了。
千萬彆以為這種事不會發生。
如果對方知道怕了,去求饒丶去道歉丶去保證,並給出相應的賠償......
誰知道塗佳禾會不會心軟。
(雙方是鄰居,離得不是一般的近,兩步路的事。)
畢竟...刑事自訴這東西,結果是很難說的。
不構成,白費了這麼大功夫,連根毛都會撈不著。
那為什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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