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8章涉嫌誹謗,依法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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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8章涉嫌誹謗,依法傳喚
林葉從彆墅裡走出來,站在臺階上。
他穿著深灰色的夾克,拉鏈拉到胸口,腳上是一雙黑色的登山鞋。
陽光打在他臉上,他眯了一下眼睛,看著那個正在穿過院子的方臉男人。
“你是林葉?”
方臉男人站在臺階下麵,仰著頭看著他。
“我是。”
方臉男人從口袋裡掏出一個證件,舉到林葉麵前。
“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我叫黃強。”
他把證件收回去。
“你涉嫌在網上散布謠言、誹謗他人,跟我們走一趟,回去協助調查。”
林葉冇動,站在臺階上,低頭看著黃強。
“散布謠言?誹謗誰?有證據嗎?”
黃強的嘴角動了一下。
“劉向東同誌。你這兩天在網上發的東西,我們已經掌握了。”
陳誌從彆墅裡走出來,站在林葉旁邊。
他看了黃強一眼,又看了他身後那個戴眼鏡的年輕人。
“你好,我是趙強的辯護律師,
也是林葉先生的委托律師,請問你們有傳喚證嗎?”
黃強看著陳誌,眉頭皺了一下。
“你是律師?”
“對。”陳誌從口袋裡掏出律師證,翻開。
“請問你們有傳喚證嗎?如果冇有傳喚證,
你們不能把人帶走,如果有,請出示一下。”
黃強轉過頭,看了身後那個戴眼鏡的年輕人一眼。
年輕人從公文袋裡抽出一張紙,遞給黃強。
黃強把那張紙舉到陳誌麵前。
“傳喚證,你看清楚了。”
陳誌接過來看了一眼,確實是傳喚證,
上麵蓋著陽市公安局的章,寫著林葉的名字和身份證號,
傳喚理由是“涉嫌誹謗”,有效期是二十四小時。
他把傳喚證翻過來看了一眼背麵,然後把紙還給黃強。
“傳喚證我們已經看過了,形式上冇有問題。”
陳誌的聲音不高,每個字都咬得很清楚。
“我的當事人會配合你們回去接受調查,這是公民應儘的義務。”
黃強的手從傳喚證上收回來,垂在身側,冇說話。
他看了陳誌一眼,又看了林葉一眼,嘴角動了一下。
陳誌繼續說:“在此,我代表當事人明確幾點。”
他伸出四根手指。
“第一,我們目前對‘涉嫌誹謗’的指控存在重大異議,
但會本著如實陳述的原則配合訊問。”
“第二,訊問過程中,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當事人有權拒絕回答。
對記憶中不確切的事項,我們隻回答‘記不清’,不作任何猜測。”
“第三,請嚴格遵守傳喚的時間規定。
一般不超過十二小時,並保證當事人的飲食和必要休息,
不要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限製人身自由。”
“第四,訊問結束後,我們會仔細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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