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大朝會(上)
第11章大朝會(上)(第4/4頁)
場無用功。然而,這卻是不能免除的,其中的深意在於:
凡,遇重大人事任免時,所以盛大召開大朝會,采取廷議推舉的方式,是為著重體現國家選賢薦能,以為國用,期能賢人在位,能者在職,相與共謀國事之興隆,而杜佞幸之竊位,實有其深遠之意義。夫爵人於朝,與眾共之,祖宗定製,凡大臣員缺,需經由朝會當廷眾議,儘抒己見,請旨簡用,何也?蓋其任愈重,則舉愈當公,詢謀僉用,方敢推用,實所以廣忠集眾,而杜偏聽之奸,絕阿私之患也。會推大典,絕不可廢,私薦內降,其端更不可啟。
所以,無論你認為這是走過場也好,程序正義也罷,都必須要有這麼一個過程。因為若是直接跳過這個程序,豈非連讓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也剝奪了?殊為不可取。一句話,你可以不接受我的建議,但不能剝奪我表達的權利。這是朝廷展現其政治上開明態度的方式,即便是皇帝,也不能壞了這規矩的,否則難免會留下一個“獨斷專行”的昏聵之名的。都是聰明又要臉之人,這種事兒還不懂嗎?心照不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