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對手的恐慌
第50章對手的恐慌(第4/5頁)
拿了簡報回到法務部,當天就拉了一個專項訴訟小組,抽調了部門裡最擅長名譽侵權和商業詆毀案件的幾個律師,又從外麵請了兩家合作過的律師事務所聯合辦案。
小組的工作計劃在法務部的大白板上列了滿滿一板,用不同顏色的馬克筆標出了優先級和進度節點。
第一步,證據保全,包括報紙原件、節目錄像、網頁截屏,所有證據要經過公證處公證。
第二步,律師函發出去,給對方一個主動刪稿道歉賠償的機會。
第三步,拒不道歉賠償的,直接立案起訴,走民事訴訟程序,訴名譽侵權和商業詆毀。
……
律師函像雪片一樣從京城寄往全國各地。
法務部的人用掛號信和快遞同時發送,確保每一份律師函都有簽收回執。
收到律師函的人反應各不相同。
有的報紙主編慌了,收到律師函當天就親自打電話到天朝集團法務部,“誤會!都是誤會!我們那篇稿子確實核實不夠充分,我們願意發更正聲明,能不能彆上法院?”
法務總監按照蘇寧定下的規矩回複:“更正聲明可以發,但必須登在跟原文同等版麵和篇幅的位置,並且賠償金照付。同意就簽和解協議,不同意就走訴訟程序。”
“明白!我們報社立刻更正聲明。”
有的公知收到律師函之後裝得滿不在乎,立刻跟旁邊的同伴吹牛皮說道,“天朝汽車這是在搞輿論恐嚇,我是不會屈服的。”
“牛逼666!”同伴紛紛向這位公知伸出大拇指。
“……”公知立刻露出了一副矮大緊的表情。
但公知回到家之後,第一件事就是打開電腦,然後把以前發的那些東西一條一條地刪。
公知以為自己刪得夠快,但天朝汽車法務部已經委托公證處對他的網頁做了公證取證,每一頁都有公證處蓋了騎縫章的截屏存檔。
刪了也冇用,證據已經固定了。
最有意思的是有一個人乾脆拒絕接收律師函,快遞員敲了三次門他都不開,最後快遞退回了天朝集團。
法務總監看到退回的快遞,說了一句:“正好。”
接著,法務總監讓人拿著退回的快遞單去公證處做了拒絕簽收公證,然後直接把傳票遞進了法院。
要知道,拒絕簽收在法律上等同於送達,你連律師函都不接,那就彆怪傳票不客氣了。
法院立案之後,傳票直接貼到了那個人的門上。
後來被鄰居拍了照傳出去,成了圈子裡一個經久不衰的笑話。
而在整個訴訟推進的過程中,蘇寧對外始終保持沉默。
他冇有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冇有在任何公開場合回應過那些謠言,冇有發過聲明,冇有開過發布會。
有記者在行業會議上堵到蘇寧,把話筒遞過去問道,“蘇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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