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駱士賓不能逍遙法外
第三章 駱士賓不能逍遙法外(第5/5頁)
然是不是報警和是不是接受這些生活費,都是你們的自由!
我不好太過於乾涉!”
“我給你們一個月的時間考慮!
下個月的這個時候,我還會來給你們送錢,到時候請你們給我一個答複!”
周秉昆說完,就直接離開了鄭娟的家。
看著周秉昆離開的背影,光明和他的母親這才再次回到了屋裡。
鄭娟的母親看著呆愣的鄭娟,痛哭流涕的勸說道,“娟啊!不能把這個孩子打掉啊!
這個周秉昆就是一個四六不懂的混人!
打掉孩子,是會遭到報應的!”
一旁的光明,聽到自己母親的痛哭流涕,突然對著母親和姐姐說道,“雖然我看不見,但是我還是感覺這個周秉昆是好人!
姐,這是你自己的事情,不管你做出什麼決定,我都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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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的路上,周秉昆心裡很是難受,偏偏越窮的人,卻是越標榜心善,是不是他們窮的隻剩下善良了。
明明知道留下這個孩子,就是鄭娟一生的恥辱和孽障,為什麼偏偏要留下來。
明眼人都能夠看出來,水自流和駱士賓就是看在孩子的麵子上,才會每個月給這三十五塊錢的,以後回來糾纏孩子的事情,也是肯定的。
周秉昆認為,犯錯就要受到應有的懲罰,不能讓犯錯的人渣逍遙法外。
今天的事情,其實是自己對鄭娟的一次考驗,如果她同意了周秉昆的建議,去公安局報警,並且打掉孩子,周秉昆一定會接受鄭娟,不管以後會麵對多大的阻力。
而如果鄭娟聽從了她母親的勸阻,或者看重每個月的三十五塊錢生活費,就算鄭娟是天仙下凡,周秉昆這輩子也不會和她有任何糾纏!
最多下個月,自己再送一次生活費,周秉昆就會徹底同駱士賓和鄭娟決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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