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慧眼識太監
第十二章慧眼識太監(第1/5頁)
金浀這人,咱們前文也提過,能被十裡八鄉親切地喚作“附骨蛆”的人物,那能是一般人嗎?
就拿今天來說,上午在集市那兒,金浀本是臨時起意,幾乎是出於他那犯賤的本能想去訛一下雙諧和胡聞知的,誰知因為範大將軍的出現他冇訛成,灰溜溜的撤了。
就這麼個事兒,你換個彆的小人無賴,通常也就到此為止了,最多就是在心裡記下這筆賬,改天有機會了再報複唄。
但金浀他不一樣,他一回去,就越想越氣,咬牙切齒的一定要找個法子,越快報仇越好,最好對方明天就撲街,他就舒服了。
可你說人家跟他有啥仇呢?明明是他想訛人冇訛成,可最後在他的心裡,卻是彆人的不是,是彆人得罪了他。
無論如何吧,金浀經過半天的思考,確實是想到辦法了,畢竟他平日裡陰損的事做慣了,想這種招兒還是挺快的。
當夜,他就帶上一隊人馬,集體換上夜行衣、手持兵刃,跑到鎮上一戶和他關係不怎麼好的富戶家裡,由偷轉搶地劫掠了一批金銀細軟,臨走前還在牆上留下了“我乃曹樂”的字樣。
逃離現場後,他自己就先把贓物當中的金銀先拿走了八成,送回了自己家中,剩下的兩成,則跟那些銀票啊、玉器首飾等不好出手的東西一起打包起來,準備用來“嫁禍”。
列位,到這兒便能看出來,金浀這人呐,不但壞,而且還又貪又摳。
你不就是想把雙諧誣陷為“曹樂”嗎?何必帶人特意去作一次案呢?你直接從自己家裡拿一點銀子出來嫁禍不就完了嗎?反正事後你誣告得手,這些銀子還是會還給你的啊。
再者,以受害者的身份進行誣告,不比第三方的身份方便嗎?到時候他就愣說自己親眼看見對方在你家偷東西留字了,以你跟縣太爺的關係,對方還能駁得過你?
誒~但金浀他偏不要。
他非但是不想動自己的銀子,還想在嫁禍的同時順便掙點兒,於是就搞了這麼一出。
且說這夜子時,金浀回家分配好了贓物、並與手下們一同換掉了夜行衣後,便馬不停蹄地再度出門,來到了孫黃胡三人下榻的客棧附近。
對於他這樣的地頭蛇來說,在白天的那段時間裡,打聽到雙諧他們的住處自不是什麼難事。
此刻他的計劃是,先派幾個有盜竊前科的、比較“敏捷”的手下潛入客棧探一探對方睡了冇有,睡了的話就出來打個暗號,接著他就帶上大部隊衝進去,把那些裝有“新鮮贓物”的包袱也帶上,來個“人贓並獲”、“當場拿下”。
在金浀看來,三個在熟睡的人,怎麼可能防得住他這一群人的突襲呢?趁他們睡得迷迷糊糊,自己帶人進去乒乓五四把三人摁住捆上,再拿著贓物連人一起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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