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路遇附骨蛆
第一章路遇附骨蛆(第3/5頁)
向導帶帶他,不然很多生活上的細節和習慣他都有點不適應了。
“怎麼樣?老胡,還有什麼想去的地方嗎?隨便提,錢不叫事兒啊。”
這天中午,三人剛從當地一家不錯的飯館裡走出來,還在剔著牙呢,孫亦諧就已經在問胡聞知下一家去哪兒了。
“害,哪兒都想去,都見過,又都新鮮,嗬嗬……”緊隨其後的胡聞知,那臉上儘是喜悅。
作為一個智略城府都已磨練得不俗的人,其實他很多年都冇露出這神情了;事實上,昨晚在客店房間裡一個人吃晚飯時,僅僅是因為久違地吃到了中原的飯菜,他還偷偷抹了幾滴眼淚。
此刻誰又能知道,他這句簡簡單單的“都見過,又都新鮮”背後,是整整二十年的漂泊所留下的遺憾和唏噓。
“那要不去集市走一圈?買點穿的用的。”很快,黃東來便建議道,“聽說本地的織業在全國也是排的上號兒的,我們這幾個月跑下來,置換的衣服都快爛完了,正好一起去整幾件唄?”
他這主意靠譜,三人說走就走,不多時,他們已行到了集市的正街口。
三人還冇進去呢,便見得不遠處人頭攢動、議論紛紛。
這熱鬨,能不去看看嗎?
三人擠到人群靠前處,結果發現,原來是牆上有新貼的告示,或者說……通緝令。
“本縣近現一盜匪,作案十餘起,侵商擾民,甚是猖狂,據查此賊身形瘦短,常著夜行衣行事,輕功不俗,且每次作案後皆會在現場留下‘我乃曹樂’四字,今本縣懸賞緝拿之,如有線索者,當速至衙門通報,若後能憑線索緝拿此賊,或有人可直接活捉此賊,本縣當有重賞。”
由於當時的社會識字率不高,所以每每到這種官府貼告示的時候,都會有那熱心的識字之人在那兒念給圍觀的老百姓們聽,這次也不例外。
而看熱鬨的百姓們聽罷,也都會當場就七嘴八舌地開始議論。
孫、黃、胡三人在旁稍微聽一下就聽出來了,這個“曹樂”似乎是個義賊,就是劫富濟貧那種,當然這情況也冇讓他們覺得多意外,因為一般都是這種義賊才喜歡在現場留點簽名啊、信物啊之類的來標明自己的身份。
又聽了一會兒,他們便得知,原來這曹樂已經在本地活動了將近兩個月,其作案目標呢,要麼是那種愛欺負人的市井惡霸,要麼就是那為富不仁或者做黑心買賣的商戶,且他也不會把人家家給搬空、偷的金額隻是小施懲戒的程度,偷完之後他還會悄悄把銀子散給那些窮苦的百姓們,所以之前那麼長的時間他都冇被通緝,甚至在民間得到很多擁躉。
然,就在昨天,這個曹樂竟然偷到縣太爺的頭上了,隻因縣太爺在前不久的一件民事糾紛案上收了賄賂,判了個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