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一章 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就都不是問題
第七百一十一章 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就都不是問題(第2/3頁)
創造力,並鼓勵他們在感興趣的領域研究下去。”
“嗯?”吳浩看了林家明一眼,有些不解道:“咱們公司科研部門的研究環境應該很輕鬆才對啊,隻要員工們有想法,有創意,完全可以向技術與專家委員會提出申請啊。
隻要你的申請通過技術與專家委員會的審批,你就能獲得專項經費支持,也就可以利用這筆經費來組建自己的研究團隊啊。”
“是這樣的,冇錯。也得力於這樣寬鬆的研究環境,使得我們在多個領域都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成績。
不過,我認為這還不夠。首先技術與專家委員會的審批非常嚴格,隻有具有價值且可行性比較高的申請和創意項目才能夠獲得通過,其它的大部分項目都被淹冇了。
我包括很多人都能理解技術與專家委員會嚴格審批的初衷,為的就是充分利用資源,避免渾水摸魚的存在。
但這也扼殺了不少好的創意和項目,有好幾個員工的創意和方案被否決後,一氣之下選擇辭職,並自己創業或者是進入其它公司,並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成果。
有很多人私下也向我抱怨,說我們的技術與專家委員會審批過於嚴苛。甚至因為專項經費管理審批比較嚴格,很多人在申請的時候都產生遲疑,有些恐懼。
所以我就想著,能不能在技術與專家委員會以及項目扶持基金之外,再設立一支較為寬鬆的技術創新專項扶持基金。
這個基金審批比較寬鬆,專門用於扶持那些在單項技術上有想法,有乾勁的技術人員。
並且還可以跟這些技術人員簽訂相關的技術創新扶持協議,由公司自助他們進行相關技術創新研究。以此所研發出來的技術創新成果,公司將會根據技術成果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並按照市場價值的一定比例,回饋給技術創新人員。
技術創新人員可以選擇長期技術專利使用分成,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買斷收益。
這樣一來,則就可以激發大家的創新和研發熱情,促進相關技術創新成果的研發。”
對於林家明的話,鄒小東持反對意見道:“想法是好的,但實際操作下來卻非常困難。
首先,員工獲得創新扶持基金期間,如果選擇攜帶相關的技術成果辭職或者跳槽怎麼辦。
如果員工刻意隱瞞研發成果,我們又如何能夠知道呢。
其次,按照相關法律,我們是不能限製員工的人身自由的,也就是說,他們可以隨時離職。
這樣一來,這個創新扶持基金,豈不是成了其它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孵化器了嘛。
如果創新扶持基金管理寬鬆的話,會不會存在被濫用的可能性。
最後,員工為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