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審訊王大龍,新的突破
第140章審訊王大龍,新的突破(第1/3頁)
王大龍被羈押在江州市看守所,而不是青山縣看守所。
這是專案組特意安排的,防止有人通過關係遞話、傳信,也防止王大龍在羈押期間跟外界串供。
他被關進單人監室,除了律師和辦案人員,任何人不得會見。
曹春江親自審訊,王大龍要麼一言不發,要麼就是“不清楚”“不知道”“記不起來了”。
曹春江知道,王大龍心存僥幸,認為有人會撈他。
曹春江聲音嚴厲:“王大龍,這是省廳親自辦的案子,負隅頑抗、心存僥幸,都是死路一條!
你認識的那些人,現在誰還敢替你說話?你心裡比我清楚!”
曹春江繼續說:“你這些年侵犯的女孩,兩個手都數不過來。
光我們目前掌握的,就有十幾個。
她們都願意作證,證詞互相印證,時間、地點、細節都能對上。
你覺得這樣的案子,誰敢保你?誰保得住你?”
“我知道你有靠山,比如陳博文。他這些年替你壓了多少案子?
強奸的改成戀愛糾紛,報警的改成自願發生關係,綁架記者的改成治安案件,舉報瞞報礦難的,被當作造謠者被抓。陳博文現在什麼情況,你知道嗎?”
“他投案自首?”王大龍終於抬起頭。
“他跳樓自殺了。就在你被抓那天下午。從八樓辦公室跳下去的,當場身亡。”
王大龍顯然很驚訝:“他畏罪自殺?”
“他是不是畏罪自殺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不要指望有人撈你,你罪行累累,冇有人能夠撈你出去。
其實,王大龍,你的出路掌握在自己手中。
你和陳金龍不一樣。他手上有人命。
就算他在現場不被擊斃,但也逃脫不了法律莊嚴的審判,結局必然還是死刑。
但你冇有命案。你犯的那些事,強奸、強迫賣淫、開賭場、瞞報礦難、行賄、強迫交易,每一條都能判,但都不至於要你的命。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不是空話。
同樣一個案子,認罪態度好和不好,最後判下來,結果肯定是不一樣的。
你現在扛著不說,零口供也能定你的罪。
證據擺在那裡,你不開口,法官一樣能判。
但你開口了,態度好,主動交代,那就是另一回事。”
曹春江頓了頓,接著說:“如果檢舉揭發其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相信你也很清楚。
你給誰送過錢,誰在礦產上吃了乾股,這些你心裡都有數。你願意說,那就是立功。”
王大龍沉默了一會,苦笑道:“曹警官,坦白和立功,可以減刑,我知道。
但我怎麼說呢?這些年,我送錢最多的,就是陳博文。
可你說陳博文跳樓自殺了,檢舉揭發陳博文,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