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2章離婚可以,淨身出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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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2章離婚可以,淨身出戶不行
審判長敲擊法槌。
咚!
“廬林市人民法院,現在開庭。”
“……本庭今天依法公開審理原告雲誌剛訴被告彭娜離婚糾紛一案。”
“現核對雙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身份。”
雙方依次陳述姓名、性彆、出生年月、住址等信息。
審判長:“原告,你對被告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見堂哥有些愣神,呆呆盯著桌麵,雲川手肘拱了拱他,提醒道:“哥,問你話呢,說冇有。”
雲誌剛如夢初醒。
“冇有。”
審判長:“被告,你對原告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彭娜冇說話,她旁邊的瘦高個律師站起身,發出質疑。
“審判長,我方對原告委托的訴訟代理人雲川先生的代理資格,表示質疑。
雲川先生年僅十九歲,剛高中畢業,不具備律師執業資格,是否有能力代理本案?”
被質疑,雲川不卑不亢。
“審判長,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近親屬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我與原告係堂兄弟關係。
有戶籍證明為證。
同時,我無犯罪記錄。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符合公民代理的全部法定條件。”
說著,雲川從材料中抽出一份文件,呈遞給書記員。
“這是我的身份證明、與原告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原告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請法庭核驗。”
審判長翻閱後,微微點頭。
“被告異議不成立。
原告代理人資格符合法律規定。
本庭予以確認,請坐下。”
第一次交鋒消弭於無形之中。
王律師神色傲慢,冇把雲川當回事。
審判長:“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
雲誌剛照著雲川幫他準備的陳述稿念,聲音有些發緊,夾雜著方言,磕磕巴巴。
“審判長,我與被告彭娜於2019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
婚後,我主要從事模具製作工作,收入全部用於家庭開支。
被告長期無固定工作,家庭經濟主要由我承擔。”
“今年年初,我發現被告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擅自轉移存款。
被告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導致感情破裂。
現請求法院:一、判決準予離婚。
二、婚生女由我撫養,被告按月支付撫養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審判長:“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表答辯意見。”
王律師站起身,語氣從容。
“審判長,我方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持異議。
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已無意義。
但在以下問題上,我方與原告存在重大分歧。”
“第一,關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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