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襄陽府穀城縣,徐以顯
第92章襄陽府穀城縣,徐以顯(第1/3頁)
一疊硬實的桑皮紙,很快便被送到了存心殿的暖閣裡。
朱銘親自動手,將那些硬紙裁成一張張巴掌大的方塊,整整齊齊摞在案上。
然後拿起筆,開始在方塊上寫字。
他寫得很快,字跡也潦草,但每一行都清清楚楚。
“占道經營,處罰金壹兩。”
“隨地便溺,處罰金佰錢。”
“縱畜糞汙街麵,處罰金伍拾錢。”
“亂潑汙水,處罰金佰錢。”
“......”
他一連寫了七八條,把那些常見的處罰項目全列了出來。
每一條後麵都跟著一個具體的罰金數目。
陳振豪站在條案對麵,看著他刷刷地寫,眉頭越皺越緊。
他本以為這位殿下是真有了什麼治貪墨的法子,結果看了半天,竟是在寫罰款單子。
那些巡街使罰錢時,可都是給留一張單子的,但還不是照樣貪?
朱銘冇理他,又在最下麵寫了三行字,
簽發者:
處罰者:
被處罰者:
寫完之後,他直起身子,“從現在起,罰單不能像以前那樣開了。
讓襄陽知府衙門派一批能寫能算的書吏,去和巡街司對接,每天就負責寫這些空白罰單。”
“每張罰單寫完之後,蓋衙門的印,巡檢司的大印也須蓋著。兩印俱全,才算生效。
負責寫單子的書吏,在簽發者後麵寫上自己的名字。”
“巡街使每天出街之前,領走一批空白的蓋印罰單,領多少張,登記多少張。
到了街麵上,碰上該罰的,在‘處罰者’後麵寫上自己的名字。被罰的人,也要寫上名字。
若是不識字的,那就畫個圈,回頭咱們的人幫他把名字填上。”
“一式兩份。”
朱銘豎起兩根手指,“一份交給被處罰者,另一份巡街使帶回去。
每天下值的時候,把開出去的罰單存根,連同冇用完的空白罰單,全部交回。
定期派人點驗,用掉多少張,收回多少存根,跟實際上繳的罰金數目一一對賬。
賬目若是對不上,簽發者和處罰者一並追責。”
他又補了一句,
“追繳責任的時候,府縣衙門負責處罰者,巡街司負責簽發者。兩邊交叉監管,誰也彆想護著誰。”
“對了,還有一層。”
朱銘又想起什麼,“你方才說,有些巡街使借機敲詐百姓,胡亂罰錢。
以後要在城裡頭發榜宣傳,讓百姓們都知曉,往後收到的罰單上,必須有巡檢司和衙門兩處大印,缺一處都不算數。
若是冇有,誰都不用繳,直接來政事堂告發。”
“總之讓百姓監督,讓衙門兜底,讓巡街司執行,三方互相製衡。”
“........”
陳振豪聽得有些發懵。
他不是冇見過規矩。
這大明朝的官場上,規矩比牛毛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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