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宸囚龍:少年帝王破陣錄

第248章軍律入典,永世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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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軍律入典,永世不移

永安三十六年的開春,刑部的大堂上,擺著一摞新書。

書是刑部新刊的,書名四個字:《戰時軍律》。書不厚,薄薄一冊,可書裡的每一條,都是拿命換來的。刑部尚書親手捧著樣書,送到禦前。

“戰時軍律?“趙宸翻開書,第一頁,是總綱。總綱寫得分明:凡戰時通敵、克扣軍需、虛報軍情者,依律,斬;其罪,不可贖、不可減、不可赦。

“不可贖、不可減、不可赦。“趙宸念了一遍,“九個字,寫得好。可朕要問你:這九個字,從前,律法上冇有嗎?“

“回陛下,“刑部尚書道,“從前,律法上有‘通敵者斬‘,可冇有‘不可減、不可赦‘。從前的律法,通敵之罪,可贖:交銀子,贖死罪;可減:有功名,減一等。永安十九年,雁門關的軍需案——那案的貪官,就是靠著‘可贖、可減‘,從死罪,拖成了流刑。“

“雁門關的軍需案。“趙宸的眼神,沉了下來。

“是。“刑部尚書道,“那案,臣經辦過。邊關的軍需官,克扣了三年的甲、弩、糧,中飽私囊。案發時,邊關的將士,正等著甲過冬。他克扣的甲,夠三百個將士,赤膊上陣。“

“那案,最後怎麼判的?“

“判的流刑。“刑部尚書道,“他家的銀子,抵了罪。人,冇死。“

趙宸沉默了很久,道:“如今呢?“

“如今,“刑部尚書道,“《戰時軍律》成冊:通敵、克扣軍需、虛報軍情,三條,不可贖、不可減、不可赦。雁門關那案,作為範例,刊在書裡。往後,後世官吏,想給這樣的人減刑,先翻書——書上寫著,不可減。“

“刊在書裡?“趙宸道。

“刊在書裡。“刑部尚書道,“臣讓人,把雁門關那案,從頭到尾,寫成了案卷。案卷裡,有貪官的供詞、有克扣的賬目、有凍傷的將士的名錄。案卷刊印,隨《戰時軍律》,發往六部、九鎮、各州縣。“

“供詞、賬目、名錄,“趙宸道,“都刊了?“

“都刊了。“刑部尚書道,“臣想的是:後世官吏,翻到這本書,看見那案,就知道:戰時貪軍需,是個什麼下場。他們想寬一寬手,就得先過自己心裡那道坎。“

《戰時軍律》發下去的第三個月,刑部,就收到了七份呈文。

呈文是各州縣的刑名官遞上來的。呈文的意思,大同小異:軍律太嚴,量刑太重,“不可減、不可赦“,是否……酌量放寬?

“放寬?“刑部尚書看著那七份呈文,道,“怎麼放寬?“

“回大人,“有主事道,“各州縣的刑名官說:戰時軍律,是戰時用的。如今,太平了,冇有戰事。太平年間,還照戰時軍律辦,是不是……太重了?“

“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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