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百年積怨第一百二十七章討價還價
卷八百年積怨第一百二十七章討價還價(第3/4頁)
12月1日,停戰談判式開始。
在首輪談判的第一次會上,北山誌川提出了日本的要求,即共和國立即解除對日戰略封鎖,允許運載難民與工程部隊的船隻離開日本本土前往伊豆諸島,在此期間停止對日戰略轟炸,承諾不對伊豆諸島發動軍事打擊。閻尚隆提出了共和國的要求,即按照共和國提出的實際控製線停火,允許在琉球群島進行獨立表決,向共和國移交戰爭罪犯,賠償共和國因戰爭造成的損失。
雙方關心的題並不一樣,但是談判冇有破裂。
北山誌川在第一點與第四點上有提出異議,畢竟日本冇有能力改變實際停火線,即便日本不答應,共和國也可以通過軍事行動達到在談判中提出的實際停火線,從而擴大戰爭規模、拖延談判進程。賠償也不是問題,戰後日本不會剩下多少值錢的東西,給不給得起賠款都的個問題,還在乎是否賠款嗎?
問題是,北山誌川堅接受第二點與第三點。雖然琉球群島的土著居民一直在謀求獨立,但是日本不可能承認琉球群島的獨立地位。如果琉球群島獨立,日本不但會失去南麵的屏障,也將永遠失去複蘇的機會。移交戰犯更讓日本無法接受。共和國冇在“戰犯”問題上給出明確定義,到底誰是戰犯,還不是共和國說了算?如果答應將戰犯移交給共和國,與引頸就戮有何區彆?
閻尚隆提出的不是四點要求,而是點要求。
隻要日本在任何一個問:上不做出讓步,共和國就不會做出讓步。
12月3日,北山誌川在第二個問題上做出讓步,隻是要求共和國不得在戰爭期間驅逐琉球群島居民,獨立表決必須在第三方監督下進行。
閻尚隆的回答很簡單,共和國將尊重原住民的選擇,如果原住民願意返回日本,共和國將為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獨立表決可以在第三方的監督下進行,但是必須由共和國指定監督國。
又談了2天,北山誌川不得不讓步。
在第三個問題上,日本的態度一直非常堅決。
12月6日,閻尚隆發出最後通,如果日本不能在24~小時內給予正麵答複,共和國將退出停戰談判!
犧牲個人,還是犧牲整個民族?
不得不說,大和民族有其值得尊重的地方。
在個人存亡與民族存亡之間,村上貞正最終選擇了後者。
12月7日,北山誌川按照村上貞正的指示,正式答應向共和國移交戰犯,隻是移交時間訂在停戰談判結束之後,在此期間,因為日本並未正式承認戰敗,共和國也冇有獲得最終的勝利,所以不存在由戰敗國向戰勝國移交戰犯的問題。
對於日本的答複,閻尚隆冇有表示異議。
說實話,日本能夠做出全麵讓步,已經超出了共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