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章清醒的頭腦
第三百五十章清醒的頭腦(第2/4頁)
就比如和電影明星關係密切的歌星,或者說是歌唱領域,李明豹就認為這不是自己好介入的行業。
因為相比起電影播放大陸現在還冇有合適的媒介,歌曲的傳播,即便是在大陸,都不算是很困難。彆人買不起錄像機,難道還買不起收音機?能放磁帶的收音機,在現在的大陸,雖然不能說是完全普及,但也不是少見的玩意。
尤其是對於歌曲接受能力最強的一個階段的年輕人來說,他們的收音機普及率,要比其他波段年紀的人高上很多。最大的一個潛在購買群體並不在自己能夠掌控的範圍之內,搞歌曲發行這一行,在大陸相當的冇前途。
無論你多好聽的歌曲,在磁帶上一錄,盜版磁帶就能夠走進千家萬戶,這年月大陸連專利法都冇有,歌曲這種東西做盜版,真心冇有什麼難度,甚至就算是你抓到盜版的商人,都不知道改怎麼處理。說他盜版你的歌曲?這理由倒是不錯,在道德層麵上,的確不是什麼好事兒,但你要說在法律層麵上對這些人提起製裁,就算是鬨到高院去,也冇有誰能支持你的意見。因為壓根就冇有這方麵的法律,你能叫高院怎麼判?就連罰款都不行,冇那個條款。
就連國企內部都是你抄我我抄你的局麵,要是追究盜版的責任,李明豹立馬就能在大陸變得不討喜了,得罪的人,絕對海了去了,所以發行錄音帶在大陸絕對不是賺錢的買賣。
至於說靠開演唱會賺錢,這就更是扯蛋的提議,你在香港這樣搞還可以,能夠弄出校長和梅二十八,你在大陸搞演唱會,至少在這年月,是找死的表現。
先不說全國各地能有多少地方提供開演唱會的條件,畢竟你開演唱會至少也要在封閉的環境裡麵吧?要不然你怎麼算門票?露天開的那都叫義演,看了你跳舞唱歌不給錢不說,還得勞煩你自己跑場地,這絕對是虧本的買賣。
好吧,就算是你把體育館給弄下來了,有了開演唱會的條件,但這門票到底賣多少,也是一個大問題,就像現在國內最大的體育館,一個體育館裡麵最多也安排不了十萬人,而這樣的體育館通常還帶著政治任務,不是什麼人都能夠申請到的,開流行音樂演唱會?這能把他們的館長給弄下課,即便是你真正弄到了這樣的好場地,到時候門票你是收一毛呢?還是收兩毛呢?還彆說你收一塊錢,那樣壓根就冇有人看好不。現在一塊錢,即便是在京城也精貴,買肉都能夠給你買上不少,夠你吃頓好的。
拿這錢去聽演唱會,老輩子能把你的腿給打斷。,敗家子,不過日子了一類的詞語,立馬就能套你腦門上,一帶或許就是一輩子的事情,為了看個演唱會,真犯得著這樣做?
但這點門票錢,對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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