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司法獨立
第277章司法獨立(第2/4頁)
國瑛下懷,順水推舟地準了他的辭呈,氣得他隻好去學校教書。
隨著劉安民的出走,一大批法學精英人士也鬨彆扭紛紛離開華夏司法界。張直自然也安排了大批不懂法律的黨員進入司法界擔任檢察官和法官。
全麵掌握了司法部後,張直立刻著手對司法製度進行改革,全麵深刻地從理論上論述了司法黨化。他認為在以黨治國這一大原則統治下的國家,司法黨化應該視作家常便飯。
他最有名的言論是“司法是國家生存之保障社會秩序之前衛,如果不把它黨化了,換言之,如果尚容許舊社會意識偷藏潛伏於自己司法係統當中。那就無異容許敵方遣派奸細加入自己衛隊的營幕裡”。
他的言論為司法黨化正名,振振有詞地駁斥了司法獨立的觀念。待到這一批法學要人回過神來的時候,他們手裡無權無勢,也隻能心有不甘地呼喊上幾聲,根本無力回天。
華夏畢竟經過了幾千年的封建統治,大部分的民眾對於西方的民主觀念並冇有真正的全盤接受,對於司法獨立也冇有什麼概念,對於司法黨化,民眾並不覺得不能接受,也冇鬨出什麼大風波。
隨著司法黨化的順利推進,華夏的司法製度的建設終於出現了大轉折,由過去對司法獨立和超黨派原則的倡導,轉向公開地將司法納入革命黨的領導之下。
張直設立了特刑庭,此法庭屬獨立機關,不隸屬法院。特刑庭在行政上直接受司法部管轄,人事由該部提請任免,其審判員、書記官大多向高等法院調用兼任。庭長一般為專任,但也有例外。
特刑庭的檢察官,也常就是法院的檢察官。除了中央特刑庭,還有設在各省的地方特刑庭。
與一般法院不同,特刑庭不是獨立審判,它受革命黨同級黨部的監督。革命黨省黨部對本省特刑庭的審判有異議時,可向中央特刑庭提出非常上訴。特刑庭審判結果,最終由黨務機關核定。中央黨部和聯合政府也有權直接插手中央特刑庭的審判。特刑庭案件的被告人無權聘律師為自己辯護,也無權上訴。
特刑庭的設立無疑是完全違背了法治精神,擴大了革命黨的權力,為革命黨以“反革命”的名義清除異己創造了便利,作為資深的革命黨人喬霏冇有立場反對,但是作為受過法學專業教育的人來說,她知道司法黨化無異於飲鴆止渴,雖然在短時間內能讓革命黨的勢力滲入社會生活的各個環節,但卻加速了聯合政府走向混亂和衰敗。
“司法黨化是絕對不可取的,但是想要一夕之間爭取司法獨立,是絕對不可能的。”喬霏堅定地說,她了解劉安民的想法,他剛剛被戴國瑛拔擢為最高法院院長,心中躍躍欲試,大有舍得一身剮,也要把張直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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