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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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軍,將要獲得比一九四八年更加偉大的勝利’。中共領導人都這麼說了,國共和談怎麼可能談成?”
周衛國說:“毛澤東的新年獻詞我也知道。但我的看法和你不一樣,我認為共產黨是真的為老百姓著想。我記得,在那句‘中國人民解放軍將向長江以南進軍’之後,就是‘一九四九年我們在經濟戰線上將要獲得比一九四八年更加偉大的成就。我們的農業生產和工業生產將要比過去提高一步,鐵路公路交通將要全部恢複’,可見,共產黨並冇有僅僅把眼光局限在爭奪軍事勝利上。還有,毛澤東在上個月14日《關於時局的聲明》中提出的和平談判的八個條件我覺得也很中肯:(一)懲辦戰爭罪犯;(二)廢除偽憲法;(三)廢除偽法統;(四)依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五)冇收官僚資本;(六)改革土地製度;(七)廢除賣國條約(八)召開冇有反動分子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
劉誌輝說:“這八個條件裡,第五和第七個條件我都冇有意見,可其他六個條件我覺得還是有些不妥當的。比如說,第一個條件,懲辦戰爭罪犯,這是不是說,每一個打過內戰的國軍官兵都要被共產黨秋後算賬?”
周衛國說:“誌輝,這你就多慮了。所謂的戰爭罪犯,是指戰爭犯罪的組織者、教唆者、領導者和共犯者。而戰爭犯罪,是指參與策劃、準備、發動或進行侵略戰爭,或犯有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違反人道原則等的嚴重罪行。以這個條框來套,除了那些發動內戰和在內戰中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違反人道原則犯下各種惡行的少數軍人,絕大多數國軍官兵都不是戰爭罪犯。”
劉誌輝說:“那麼第二、第三個條件,廢除偽憲法和偽法統呢?從法理上說,國民政府現在仍然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那麼現行的憲法和法律又怎麼能被稱之為‘偽’呢?何況,把現有法律都廢除了,會不會造成執法的混亂?”
周衛國說:“誌輝,看來你還不太明白法律的實質。統治階級為了更加有力和更為有效地鎮壓階級敵人的反抗,更好地保護本階級的利益不受侵犯,就根據自己的意誌製定了許多行為規則,強迫被統治階級遵守或通過這種行為規則使整個社會的一切都合乎統治階級的要求,這種行為規則就是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誌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是統治階級用來進行階級鬥爭、鎮壓被統治階級的一種武器。因此,法和國家一樣,都具有強烈的階級性。隨著新的國家的建立,新的法律也必將代替原有的法律。這是政治鬥爭的必然結果。一種類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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