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章:選擇誠信
第三百五十章:選擇誠信(第2/4頁)
子書銀月提出了不同意見:
“切,這還不簡單。
這裡雖然單價高,但含量低氣溫低。
水手號峽穀有大量富礦需要開采,幾十年內估計都不會派人來挖掘。
就算地星本土探險隊發現這處,考慮到火星開礦,隻能一隊占一處的規定,傻瓜才會花幾十億一套設備,占據這處僅值4億的小坑窪。”
牧良反駁道,“照你先前的意思,我們調動牧家基地太空運輸車來挖掘,豈非偷盜行為。”
子書銀月一臉認真地解釋:
“這個不用擔心,我在領取任務時,曾經問過管事,如果有了重大發現,可否將財富據為己有。
他們的回答很簡單,在任務執行期內,可以帶走,過期失效。
也就是說,30天內,我們可以租借挖掘機運走,然後賣給某個本土基地或鑽探總隊,這並不違反原則。”
子書銀月停頓了一下,繼續說道:
“你還記得帝國老師講的律法精神嗎,在宇宙星際探險行動中,隻要《聯盟總律》冇有明令禁止的行為或涉及的範圍,實施者無須承擔律法責任,這就是星際通用法則。”
牧良搖頭,“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了。管理中心這麼做,正是在通過任務考驗我們。”
牧良想了想,繼續認真分析道:
“你想想看,異能者執行任務中有了重大發現,無非采取隱瞞不報、自行攫取、如實報告三種選擇之一。
我們這次有了3個重大發現,夾縫水的存在並????????????????不稀罕,我老媽第一次來這裡探測,就發現了它,珍貴卻很難開采出來,這種情況肯定冇念想。
彗星隕石坑與‘碳金’連在一起,這處地方對個人來說價值很大。
如何選擇,就是管理中心評判我們異能者,價值觀念的重要依據。
我們所有的行動,天上應該都有衛星在監視,一舉一動,都在他們的控製範圍內。
如果我們選擇如實上報,說明追求層次很高,符合他們重用的底線標準;
如果我們選擇自行攫取,管理中心會將執行者,歸入存私心套私利一類,今後分派任務會有區分;
如果我們選擇隱瞞不報,結果自然是留待以後,想辦法自行攫取。
這可能比第二種,更讓人不放心,將會被歸入失誠失信、陰險狡猾類彆。
所以,我們此次任務的選擇,很可能是管理中心,考驗誠信級彆的一種隱性方式。
在這個問題上,犯不著因小失大。”
子書銀月聽得不太服氣:
“哎呀呀,不愧是未來的官場好苗子,連這麼深奧的問題,都能分析透徹,真服了你了。
那我問你,利用小廚子幫忙,算不算投機取巧,你為什麼事先冇想到這點?”
“耍點小聰明,無關大是大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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