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宗罪5_第二卷人彘奇案_第九章蚊香燒屍
十宗罪5_第二卷人彘奇案_第九章蚊香燒屍(第1/4頁)
第九章
蚊香燒屍
一個小學生,怎樣在家裡燒掉他厭惡的學校宿舍?
一個下崗工人,如何在外地點燃廠房倉庫的貨物?
形形色色的犯罪中,放火和殺人是常常被相提並論的嚴重犯罪行為。有些自以為高明的犯罪分子會采取遙控點火或延時點火的方式,儘管大火會毀滅掉一些作案證據,但是他們低估了警方的偵查能力往往就會弄巧成拙。
張慶金吊在臥室房頂的掛鉤上,這掛鉤是為吊扇預留的。
張慶金垂著的身體下麵是一張床,燃燒後麵目全非,他下半身被燒焦呈黑色焦炭狀,外套被烤得縮成一團,像樹瘤似的附在身上,麵部皮膚炸裂,外焦裡嫩,如同飯館裡的烤羊肉。
很多自殺者,擔心自己不死,往往會選擇多種自殺方式同時進行。
例如,先喝農藥再上吊,服用大量安眠藥再跳樓。
警方在張慶金出租屋的儲藏室裡發現了作案工具——切割機。這直接指向了他就是凶手。張慶金殺死林六月和她的兒子小鐵魚,自己畏罪自殺,先縱火後上吊,從表麵上看這個人死意堅決,此案真相大白,應該到此結束。
然而,這一把火燒出了很多疑點。
火災現場千差萬彆,調查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火災現場勘查,由於火災形式不同,形成痕跡物證的原物品的物理、化學性質不同,所以起火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首先要結合現場勘查確定起火點,起火中心的任何殘留物體都至關重要。圓桌、茶幾等小支撐麵的家具在火焰的作用下,由於先燒的一麵失重,它們會和一般家具傾倒方向相反。木質家具的灰燼垂直堆落於原位置,雖不能指明火勢蔓延的方向,但是可以證明火勢發展的程度以及與起火點的距離,從而根據蔓延痕跡判明起火部位。
包斬在床邊發現了一堆燃燒物,結合現場,確認此處就是起火點。將燃燒物分開一個剖麵,仔細觀察殘留物每層的燃燒情況,辨彆每層物質的種類,也就搞清了起火原因。
燃燒物中有殘留的蚊香、被燒得變形彎曲的蚊香支架、火柴梗、報紙的灰燼,將這些東西聯係起來,就可以分析出火災是怎樣發生的。
凶手點燃一盤蚊香放置在支架上,又把幾根火柴放在蚊香上,然後將一團報紙放在上麵。蚊香引燃火柴,火柴燒著報紙,旁邊的床單也隨即著火,火災發生。
蚊香能燒幾個小時,可以給凶手製造不在現場的證明條件。
火災發生的時候,凶手遠在現場之外,故意使警方誤認為凶手冇有作案時間。
經過走訪,蚊香和火柴都是張慶金從附近的小賣部買來的,法醫的驗屍報告中也冇有發現死者張慶金的氣管和肺部有煙塵,說明火災發生的時候他就已經死了。
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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