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布坊
第九章布坊(第3/3頁)
大明即便最貧窮的百姓,也不用賣兒賣女就能活下去的時候。
而這種人口買賣,就以契約為傭的形式簽訂,一般來說,就是雙方簽訂一個文書,某某為某某做工多少年。如是。
但是都是虛文。
這還是有身份的。在朝廷黃冊之中有登基的。這還要走一個形式,至於那些黑戶,連一個形式都不用走了。
但是僅僅是這樣也是不夠的。
遠途人口販賣也是要成本的。畢竟大明胥吏改革之後,管理都變得嚴苛起來,雖然比不上洪武時代。
但也不是之前連路引都能偽造了。
原因很簡單,罰臟銀是歸為地方財政的。
縣裡上上下下,要過一個好年,都要看能罰出來多少了。一個吏員鬆鬆手,損失的是整個衙門的利益。
不知道還好,知道了決計不能允許。
之前縣太爺還能一手遮天,但是而今即便是一個小縣之中,八品九品有官身的官員,加起來有十幾個多。
縣令的權力被這麼多佐貳官分割了很多,雖為未必做不到一言九鼎,但是想要全部欺瞞下來卻也不容易。
所以即便吏員買通了縣令也不大好操作。
這是要犯眾怒的事情,隻要還想向上爬的人官員,就不會做的。
而販賣人口,這種灰色地帶的生意,也是越來越難做了。
所以,徐申春女工第二大來源,就是附近貧困百姓的妻子或者女兒。
江南女子在家織布的並不少,但是小農經濟,如果能比得上大規模工廠生產。在徐申春發家的時候,也應該看到很多地方,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模式被打破了。
徐申春就想儘辦法,讓這些女工進入工廠工作。
一般來說,都是與這些女工的父母,或者說丈夫簽訂了有年限的契約。而這些女工的年齡,也是在十三四歲到三十歲上下。
更老的就冇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