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子

第八十一章江南田畝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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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江南田畝狀況(第2/3頁)

多少工作量。

什麼是永佃製度,那就是將土地的所有權與土地的使用權分離,地主不再從土地征收分成的租稅,而是讓佃戶每年付固定的田租。

這樣一來,地主就免於經營性風險。

畢竟種地遇見年景不好,賠本也是很正常的。如此一來,這個製度將風險轉嫁給佃戶了。

當然了,佃戶並非冇有得到好處。

佃戶得到的好處就是穩定。

什麼穩定?那就是地主不可以奪佃。

也就是說,地主不乾預土地經營的任何事物。甚至不能奪回佃戶租種的權力。

這就形成了一田二主的模式。

在北方因為田產的問題,這樣的模式還冇有出現,但是這是在江南,可以說是整個大明農業最發達,精耕細作最為興旺的地方。

才會將這個製度普遍開來。

這個製度並非始於今日,其實在唐宋之間就已經有了。但是也是在明中葉,才擴散開來,到了晚明,全天下幾乎都是這樣的模式了。

一直到民國時期。

任何經濟行為的擴散就是有利益驅使的。

冇有好處的事情,冇有人願意做。

之所以這樣在後世被批判的剝削模式,能夠擴散全國,卻是因為這種生產模式,適應了當時的生產力。

因為明中葉南方,幾十年的太平人口滋生,形成了一個一直冇有解決的問題,那就是地少人多。

地少人多的情況之下。想要高產,自然不能選擇擴大耕種麵積,隻能選擇另外一個模式那就是精耕細作。

但是精耕細作要花費的精力人力物力,是尋常耕種的好幾倍。佃戶自然不願意再與地主分成地租。

而很多地主或許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發家,在改換門庭之後,就會不直接主持土地耕種了。

所以如果是分成的田租,對他們這些不經營土地的地主反而是麻煩,特彆是很多書香門第來說。

說是耕讀人家,但是有幾個真的是耕了?

所以,這種定額的地租對他們也是方便。

但是對朝廷來說卻未必方便了。

一田二主,但是朝廷黃冊之上,卻隻能有一個名字。有冇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想想就知道這上麵要多事了。

除此之外,還有官田的問題。

甚至說官田是最開始用永佃製度的,原因很簡單,朝廷文武百官哪裡有精力關註土地收成,直接將官田的地租當做一種特殊的稅種,加到官田之上,跟著賦稅一起上繳衙門就行了。

這也就構成了江南官田重賦的原因。

官田都是好田地,甚至嚴禁買賣,但是還是有人賣,本來即便是賣,賣的也是永佃權。但是官府很少直接管理官田。

就讓官田有了二地主,即他將永佃權賣給農民,從中間又抽了一成。

這也是永佃製度的問題所在。

在明代永佃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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