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章養個小鬼做女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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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是降頭術,此種養鬼術乃衍生自泰國一帶,與茅山術有所不同的是,降頭師會先到森林去斬一段適用的木頭,再用刀子雕成一口小棺木,最後才去找尋童男或童女,甚至是嬰兒或未**之少男少女的墳墓。
找到後,降頭師會堀開墳墓,取出屍體,讓它坐立起來,再以據說是用人體脂肪提煉而成的一種蠟燭燒烤屍體的下巴,直到屍體被火灼得皮開肉綻,露出脂肪層,再讓脂肪層遇熱而溶解成屍油滴下時,以預先準備好的小棺木盛之。
之後便馬上加蓋念咒,前前後念上四十九天,這個魂魄就能聽命而供差遣行事。
第三種叫偷龍轉鳳,這種法術雖是源自茅山,但卻一致被公認為是邪術,並且陰毒無比,精通養鬼術的法師等閒不會用之。據悉,施展此種法術者的報應極為悲慘,如絕子絕孫,或是禍延後代,又或是施術者本身晚年堪憐等等。
芙蓉太白真君壇傳人丘偉光指出,這種法術早在三四十年代時期一度十分流行,原因是當時並不流行避孕,所以家中人口與年俱增,大大地增加生活負擔。有鑒於此,通曉此術的人就會以自己的孩子做為目標,減輕負擔之餘更能差遣小鬼,呼風喚雨。
看中目標之後,這類法師會先種植元菜,每天劃符焚化之後,以符水澆灌元菜。如此,當嬰兒瓜熟蒂落之後,法師也會將元菜一刀割下,再燒符作法。如此。就可將嬰兒的魂魄偷龍轉鳳。移到其它法師要它附魂的對象上。
由於嬰兒的被收魂之後會卒死,故此這種法術被喻為陰毒。
第四種稱為追魂骨,甲洞天赦宮壇主葉勝發居士指出,這種法術是將夭折的小童,開棺撬出,再開膛破肚,取出肋骨。如是女童,就取右邊第四根骨。如是男童,則取左邊第三根骨。
取得骨頭之後,法師再念咒作法,也可以將小鬼收魂,供己差遣,養小鬼在東南亞很是流行,而且運用範圍非常廣,一般來說養小鬼的有幾類人,一類是賭徒,隻希望能夠借助小鬼的法力。在開註之前耳提麵命,預先知道賭局的結果。然後依言下註,將莊家殺個片甲不留。
二類是黑幫老大,豢養小鬼的目的是在危險發生前,預先向自己發出警告,以便及時避開橫禍,或者逃過警方的逮補。
三類是風塵女郎,從事這門行業者,往往在人老珠黃之後就門可羅雀,乏人問津,因此她們希望小鬼能夠施展“鬼掩眼”的法力,讓尋芳客意亂情迷,誤以為眼前的徐娘半老是青春少艾,而甘願奉獻金錢以求一親芳澤。
四類是媽媽桑,為了牢牢掌握手下的搖錢樹,有很多媽媽桑養鬼。據悉,某些小鬼養得久了,就自然而然地會與主人同一鼻孔出氣,甚至是在主人暴怒時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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