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想故地重遊了
第72章想故地重遊了(第2/4頁)
擇負責。
可這兩孩子才幾歲,正好處在什麼都不懂的年紀,而且又有個那樣的媽媽在旁邊教唆,他們能怎麼做。
他能做的也就是幫鄒勁夫,儘最後一份為人父的責任。
兒孫自有兒孫福,剩下的就隻能靠他們自己了。
林默靠在沙發上翻了翻鄒勁夫的手機,找到一份舊意外險保單的電子版。
那是鄒勁夫還在打拳的時候買的,經紀公司統一給簽約拳手上的基礎險,保額不高。退役之後冇再續過,鄒勁夫自己都忘了這件事。
他打算過兩天重新買一份人身意外險,三百萬保額,受益人直接寫那兩個孩子的名字。
保險法他不太懂,翻了一圈鄒勁夫記憶裡的律師聯係方式,簡單谘詢之後,他心裡有了底。
人身意外險的保險金在法律上屬於受益人的專屬財產,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不納入債務清償範圍。就算他哪天閉眼了,那三百萬會直接打進孩子名下的賬戶,債權人一分錢都碰不到。
光打到賬戶還不夠。
他還要找律師起草一份保險金信托協議,把三百萬的用途固定住。
錢不進孩子個人的活期賬戶,直接進信托托管賬戶,由受托人按季度發放基本生活費,覆蓋學費和日常開銷,夠用就行,防止被監護人挪用。
等孩子年滿二十二歲,信托終止,剩下的餘額一次性劃到他們名下,讓他們自己決定怎麼用。
這是一層雙重保險。
保險公司賠的錢直接進信托,信托按月給孩子打生活費,中間無論趙曼做什麼都碰不到。
他不想自己留給孩子的那三百萬,最後被趙曼以撫養費的名義挪走填窟窿。
這些都是這兩天要辦的事。
約保險公司,談律師,問信托機構。流程太長走不完的話,先把框架搭好,簽好投保單和信托意向書,鎖進抽屜,讓律師盯著後續執行。
二十多天,夠他安排妥當了。
他能做的就到這裡。
錢留了,路鋪了,該防的也防了。
孩子信誰的話、走哪條路、跟誰站在一起,那是他們自己的事。他在這邊鋪好路、點好燈、把錢鎖進彆人拿不到的盒子裡,孩子要是還是願意跟著趙曼走,他也攔不住。
就這樣吧,各走各路。該留的留了,該做的也做了,剩下的交給時間。
至於鄒勁夫自己欠的那部分債?
林默把手機翻了個麵扣在茶幾上,轉身走進廚房給自己倒了一杯水。
他端著水杯站在客廳中央,看著地上那些被趙曼的高跟鞋刮出來的淺淺印痕,忽然覺得有點好笑。
他還有二十多天就要重開了。
人死債消,這四個字他以前送外賣的時候就聽過。
那些催債的電話、那些法院的傳票、那些利息滾利息的數字,等他這具身體一斷氣,那些債主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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