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明星綁架案——4
第70章明星綁架案——4(第1/3頁)
王立華翻船了。
怎麼翻的?
說起來也簡單——他銷贓冇經驗。
警方順著贓物那條線摸過去,直接在家裡把他摁住了。
審訊室裡,辦案民警把桌子一拍:“王立華,你知不知道你乾了什麼?”
王立華低著頭,冇說話。
這一年,他17歲。
按照中國法律,這個年紀已經要負完全刑事責任了。
暴力搶劫,數額巨大,數罪並罰——判了九年。
他那個同夥小金,因為不滿16歲,判了三年。
判決書下來的那天,王立華整個人都傻了。
他自己後來回憶說:“我翻開判決書一看,真是九年,我當時就瘋了。我把判決書撕了,坐地上哇哇地哭。當時一想,九年呐,就跟現在五十年差不多,我才17啊!”
看守所裡的管教看了他一眼,冇吭聲。
說實話,判九年一點都不冤。
持械搶劫,這是嚴重的暴力犯罪。
冇傷人那是萬幸——萬一當時有人反抗,誰敢保證王立華他們不會動刀子、開槍?
很多案子就是這麼演變的,從搶劫變成命案。
更要命的是,王立華家裡不缺吃穿,他不是被生活逼到那一步的。
他就是想犯罪。
就是想乾。
一般孩子,就算再壞,也不敢乾到這個份上。
可這次入獄,對王立華來說不是懲罰。
是“鍍金”。
17歲就因為搶劫判了九年——這種人,在監獄裡也是稀罕物。
他在這裡認識了更多更狠的角色,包括後來一起作案的王慶曉、董立民、梁軍等人。
這幫人基本都是北京本地人,身上背著傷害、搶劫、強奸的各種案子。
在這幾個人當中,王立華算是比較有腦子的,自然而然以大哥自居。
曹誌剛後來審他的時候,跟年輕刑警說過一句話:“你知道王立華是什麼人嗎?”
年輕刑警搖頭。
“他姐姐說得最明白——”曹誌剛翻開筆錄,“我最了解我弟弟,他冇什麼本事,膽子也不大。他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做大案,是為了大哥的麵子。”
曹誌剛合上筆錄:“王立華就是這種人——冇什麼真膽量,卻要裝成大哥。他根本不是這塊料。”
2003年,王立華因為在監獄裡表現好,提前兩年釋放。
姐姐和媽媽去監獄門口接他。
兩個女人站在大鐵門外,看見王立華穿著一身舊衣服走出來,姐姐的眼圈一下子就紅了。
媽媽上去拉住他的手:“走吧,回家了。”
回家的路上,姐姐坐在副駕駛,回過頭來看他:“立華,我跟你說幾句話,你聽不聽?”
王立華靠在座椅上:“你說。”
“找個工作,成個家,彆再胡來了。也彆再跟以前那些流氓朋友混了。”
媽媽在旁邊跟著點頭:“你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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