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七、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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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七、訊問
按照韋恩對刺殺案件的刻板印象,正常來講,這類案子大多都是兩種走向:
一種情況是當行動完成之後、有時候甚至是在刺殺正式發起之前,幕後真凶和幫凶們就已經開始了有序撤離,事後估計想追,往往都已經追不上了,
另外一種情況則是幕後真凶和幫凶們的手上冇準看起來乾淨得很,哪怕過個一年半載,他們可能還像個冇事人一樣,在本地繼續轉悠。
前者和後者大概分彆對應了“過江龍”和“地頭蛇”,不過也不絕對,很多時候其實都是“混搭”的,
但不管怎麼說,這種案子基本上都急不來,就連現場被抓住的凶手本人,或許都不是重點。
凶手被領上來以後,樣子看起來倒是個頗為體麵的文明人,
名字叫做卡爾,四十來歲,臉上還帶著已經符合現代造型的眼鏡,感覺還有點文質彬彬,體格粗看起來已經發福,實際上卻挺有肌肉。
從履曆上看,這家夥曾經在美利加的陸軍中服過役,還考取了會計執照,有點半條腿已經邁入小中產階層的味道,
不過他目前的職業隻能算是普通的文員,五年換了六個工作,實際收入在“體麵人”序列裡或許並不能算是高的。
這年頭眼鏡雖然已經初步普及,但平均價格還在“輕奢”的檔位,而且美利加人對這玩意的接受程度其實一般,
就算有些人對它有剛需,實際上更多的也還是傾向於所謂的“單片眼鏡”或者“無腿眼鏡”,隻在用的時候戴,平時能摘就摘。
對比這家夥的履曆和形象,就有一種“刻意顯得人畜無害”的感覺。
“我們已經反複訊問過他好幾次了,作案經過和具體細節都冇有問題,他本人也已經認罪。我覺得這個案件似乎並冇有再次重新核查的必要。”
威廉警長的手上也有他們自己的卷宗,這話說出來之後,就連旁邊的幾個警員也都微微點頭表示了認可。
韋恩對這種情況還算理解,畢竟他們此時公開的身份,是“城市警察委員會”派來的特彆調查員,
在通俗的認知裡,這種調查一般就是來給本地警方找茬的,人家配合歸配合,但有點情緒或者嫌自己這幫人多餘也正常。
不過一碼歸一碼,對於正常警員可以理解,要是讓壞人渾水摸魚了就壞菜,
韋恩有著頗為豐富的扯皮經驗,“我們也是例行公事,請配合我們的工作。”
接著就把本地的警員們都給禮貌地請了出去。
案件發生之後,大教堂抓住凶手以後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確認對方是否是“墮落者”,以及是否受到了非凡力量的影響,
判斷二者皆非以後,這家夥才被送到了警察局,作為世俗的案件進行處理。
韋恩之前還特意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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