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五、偶遇
二二五、偶遇(第1/3頁)
前往臨近小鎮的路途勉強還算“順路”,
之前酒保告訴韋恩他們的那個叫做“加裡冒險號”的匪幫,他們下一個可能的作案地點,其實就在這個小鎮邊界的另外一個方向上。
小鎮的治安官自稱叫做“達格特先生”,年紀大概四十多歲,雖然體格和屍體差不多,但他倒是冇死,而且在治安官裡算是頗為“年富力強”和“兵強馬壯”的類型,身邊跟著幾號人,手底下似乎有一個小隊,
也許是因為本地治安混亂的原因,這位達格特先生算是比較強勢和不好說話的類型,韋恩他們進到小鎮裡去想要報案,還被勒令必須先交出武器。
於是韋恩就把身上的武器交給了伊妮莎,讓其他人停留在鎮外等候,
自己則帶著琳娜和道格,跟著治安官進到了警察局裡。
這年頭有警徽的人不一定就是治安官本人,也可能是臨時被治安官委派了任務的“代行者”,
達格特先生看起來對待這樣的案子還是比較重視的,在大致聽明白了現場情況之後,還追問了不少細節,並表示一定會把這個案子追查到底。
順便他還問了一些韋恩他們的來曆,
偵探社的行動倒是不需要隱瞞,所以韋恩大致上都實話實說,告訴對方自己是接受了蒸汽列車公司的委托,過來逮捕匪徒的偵探。
“賞金獵人啊……”達格特先生一副了然的樣子,“看在你們是過來報案的份上,我這次就不驅逐你們了,但你們也要記住了,我們小鎮不歡迎陌生人,尤其是那些做起事情來不管不顧的賞金獵人。”
唔……
偵探社如今的這個委托,被當做是賞金獵人也冇錯,
而且每個小鎮都有自己的氣質,所以韋恩對此也不以為意,順便在這裡更新了一下通緝令,然後就告辭了。
這裡的通緝令感覺就剩了不少,一副不怎麼和外人打交道的樣子,
韋恩跟達格特先生一陣交流下來,感想是隻要還有得選,那麼回頭換賞金的時候就不會選擇到這裡來。
小鎮外的大路邊,依舊有接待旅人和行商的旅館,
旅店的老板,在相比之下就顯得好溝通多了。
老板還偷偷告訴韋恩,其實有不少鎮民,都在背地裡管治安官達格特先生叫做“暴君”。
達格特先生不但在對待罪犯的時候比較凶殘,基本上隻有擊斃了帶回來一種選項,而且在對待鎮民們的時候也相當強勢,在平時也很有一種“說一不二”的霸道,
但是這位治安官先生卻也不算是壞人,至少在“守護小鎮”方麵還是做得不錯的,甚至“不錯”到有點過分,因此鎮民們就隻能當他是一個霸道的家長,談不上喜歡,不過卻也不敢忤逆他。
這倒是好理解,就算是西部的治安官,也有很多不同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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