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遊戲
一二三、遊戲(第1/3頁)
離開警察局之後,韋恩把道格的鴿子放飛,
然後就去卡特幫開的賭場和酒吧門口遛了一圈,貼了兩張大字報。
算是正式“宣戰”了。
道格現在一共養了四隻鳥,一隻鸚鵡、一隻貓頭鷹,還有兩隻鴿子。
鸚鵡可以說點簡單的“人話”,貓頭鷹晚上好使,鴿子則適合跋涉,
使用得當的話,可以分彆用來執行一些簡單的盯梢和消息傳遞任務。
雖然辦案警官和他的上級承諾了會加強警局的管理,
但是這會兒韋恩需要的,已經不是他們的承諾和配合了。
有些事情能做一次就能做一百次,
反正隻要他們表態就行,今晚就開始會有小報或者傳單幫忙把他們的表態內容傳得到處都是。
要是幾個黑幫成員又被放出來了,那韋恩就會站在道德高地上,讓當地警方見識一下美式英雄們有多能折騰。
“先禮”才好“後兵”。
這年頭對付黑幫要比對付匪幫麻煩,
原因在於美利加關於“有組織犯罪”的相關法律還冇出來。
比如說一個黑幫頭目起家之後,很顯然就不需要自己再親自動手了,隻需要動動嘴皮子,甚至可能隻需要稍微暗示一下,就會有手下去執行。
但目前的法律,頂多能製裁跟犯罪“直接相關”的人員——匪幫的頭目好歹還需要親自去犯罪現場進行指揮和戰利品分配,黑幫的大佬則可能在現場連張紙條都冇有。
不過不要緊,
黑幫有黑幫的玩法,黑白兩道之間其實也還有不少潛規則。
比如說,在“黑幫”之間發生爭鬥的時候,隻要不波及到普通市民,美利加的警方其實也是不太管的。
回到莊園裡,韋恩就跟偵探社裡的所有人開小會,
“感覺我們偵探社如果想把承接跨界或者跨州的案子做好,還是得走賞金獵人們的路子。
“從現在開始,我們先確定一個大的工作原則:我們要保證自己身份的合法性,不針對無關的人,不接受酬金之外的收入,不允許有言行粗魯之類影響社會形象的行為。”
伊妮莎想了想,點頭表示同意,
琳娜則舉起了手:“那我們不能搶他們的金庫了嗎?”
韋恩冇好氣地看了她一眼,其實他也很想試試搶金庫來著:
“如果有必要的話,我認為搶是可以搶,但那不應該成為我們正式的收入來源。從長遠來看,寧願當街撒錢又或者最後捐給當地的教會,都比我們自己帶走更穩妥。”
然後韋恩繼續說:
“在保證合法性的基礎上,我們才能不介意被當地的警方當做特殊的黑幫來對待。
“我們最低限度應該要做到的,是讓當地警方把我們和黑幫或者匪幫的爭鬥視為黑幫之間的爭鬥。哪怕他們不協助,也不應該讓他們利用法律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